前總統馬英九2016年卸任後官司不斷,挨告超過300案,頻頻上法院,但多數時候都能無罪脫身。
除了27日剛一審宣判的「三中案」外,眾多官司中,包括最著名馬王政爭、小巨蛋圖利案、太陽花學運殺人未遂、特別費等4大案,官司纏訟多年,最後都獲判無罪。
《上報》整理了馬英九5大案來龍去脈,方便讀者閱讀。
三中案
2018年7月,檢方起訴「三中案」(中視、中影、中廣),除指控國民黨黨產遭賤賣,並查出國民黨前副秘書長蔡正元涉嫌侵占、背信、洗錢罪;台北地檢署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馬英九主張自己沒有犯罪,檢方則批評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主張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27日早上11點開庭宣判一審結果,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馬王(9月)政爭
2013年「馬王政爭」又稱9月政爭,柯建銘自訴,馬英九在聽了特偵組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特偵組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後,再洩漏給江宜樺和羅智強,涉犯刑法洩密罪;馬後又致電黃世銘再次進入官邸進一步說明案請,涉教唆洩密。
9月6日黃世銘召開記者會,指控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柯建銘全民電通背信案,關說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
特偵組懷疑柯涉及陳榮和收賄案,向台北地方法院取得監聽票,卻意外錄到柯就全民電通案,請王代為關說曾勇夫和陳守煌,希望要求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要再上訴。
黃世銘同時公布監聽譯文。
當日下午,時任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嚴厲譴責王金平的司法關說,「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並且表示「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2019年7月,馬被判決無罪確定。
太陽花學運殺人未遂
2014年「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的參與者中有23人提起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
台北地院兩度以程序理由駁回自訴。
更一審認為,馬英久等4人罪嫌不足,因此不經審判程序,便裁定駁回。
但2019年高等法院裁定時認為,不經審理就駁回自訴,需要符合幾項條件,像是自訴人舉證不足、自訴人所指的證明方法沒有調查可能性,或跟待證事實無關而沒調查必要三項。
高院認為,該案的確有未盡舉證及證明方法不足之處,應該加以釐清,因此此件自訴人提起抗告有理由,發回北院更審;此案一路纏訟到2020年9月,高院更二審才判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大巨蛋圖利遠雄
2017年馬英九被指建設大巨蛋時「圖利遠雄」。
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進行招商作業,並成立「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負責規畫,但大巨蛋的建設卻屢遭外界質疑有圖利遠雄之嫌,整個建物也有公安疑慮。
依廉委會取得的錄音檔,當時主持會議的時任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透露,馬、趙密會達成「零權利金」、「北市府協助遠雄都市計劃變更」的結論,成為大巨蛋案的關鍵證據。
針對馬英九的涉案部分,北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馬涉及不法,2018年7月將馬英九涉大巨案的部分簽結。
特別費案
2006年「特別費案」,馬英九任職台北市市長期間,使用特別費核銷他領養的流浪犬「馬小九」的治療費用,還將每個月特別費半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遭北檢以《貪污罪》起訴。
依《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之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之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民事責任;若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至於特別費17萬匯入周美青帳戶,檢察官以馬英九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務罪嫌提起公訴,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被控2案,案情應屬同一案件,考量最高法院已判馬無罪確定,且特別費部分現已除罪化,將馬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