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檢方起訴6人、審理3年多,北院27日一審宣判,前總統馬英九等5人獲判無罪,僅前國民黨秘書長蔡正元獲判有罪。
對於判決結果,蔡正元深表不滿,已表示會上訴,台北地檢署則回應會「審慎研議辦理」。
一審宣判後,馬英九發表聲明,對北院判決非常欣慰,但強力抨擊蔡政府以司法對他進行政治追殺。另一被告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同樣獲判無罪,張哲琛辯護人丁昱仁聆判後強調,判決結果證明三中交易過程並沒有不法,他尊重此一判決,也希望檢方能尊重判決認定,不要提上訴,讓糾纏15年的陳年舊案能就此落幕劃下句點。
(延伸閱讀:【走過三中案】卸任5年來挨告300案 前總統馬英九5大官司一次看) 台北地檢署在獲知判決後,僅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再行審慎研議辦理」,但也傳出檢方內部意見紛陳,有人認為,馬英九當時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唯一股東國民黨的黨主席,並於交易案中居於實際決策地位,實質居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角色,一審卻僅以馬英九非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行為主體身分,而判決無罪,因此檢方上訴二審的機率相當高。台北地檢署在2018年7月起訴指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等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審判長宣判時,說明無罪理由在於馬英九並非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故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的身分,檢方舉證不足以使合議庭認定有罪。張哲琛、汪海清部分,檢方也沒有辦法舉證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在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共同犯罪下,地院一審判3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