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案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羈押超過半年後,花蓮地方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花蓮高分院今(28)日撤銷,發回地院重裁。高分院認為,本案情節嚴重,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都有逃亡之虞,仍有繼續羈押必要。
今年4月2日,台鐵408太魯閣號列車在花蓮大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脫軌,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當時在現場施工、涉嫌肇事的李義祥和外籍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等罪遭羈押,花蓮地院22日裁定李義祥以60萬元交保、華文好無保責付,並限制兩人住所、出境,花蓮地檢署不服,依法提出抗告。
花蓮高分院指出,撤銷發回原審另為裁定,主要理由為,兩人涉嫌重大,且華文好案發後即騎車逃亡,丟棄手機通話卡(SIM卡),且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職業不定等,而責付效力有限性,無積極證據可以認定受責付人對於華文好有明確、足夠的避免逃亡支配力、監督力。至於李義祥,因本案死傷嚴重,可能會被判處相當重的刑責,加上後續高額民事求償,以及有相當資力,足以支應可能的逃亡計畫,另外還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見,李義祥仍有為逃避處罰而有所在不明的可能性,因此認為檢察官所提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發回。(記者梁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