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小張騎乘自己的機車飛快趕著上班,因刹車失靈,不慎撞擊前車,又因該車未投保有效強制險,除需要賠償前車損失外,又收受違反強制險通知單被處分新臺幣6,000元,這下損失可大了!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略以:「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另根據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小張騎乘機車肇事,將被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自106年12月1日起,車輛強制險違規經申請分期付款並繳交首期罰鍰後,其餘各期罰鍰(於限繳期限內)也可到統一超商、全家超商代收,代收手續費每筆13元,服務系統採即時連線銷案,可以不須往返奔波監理所。但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或已核發執行憑證之案件,尚未開放於超商分期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提醒您,駕駛車輛上路前,應加強車輛檢查與保養,以保障行車安全;另為自己權益,務必檢視所駕駛車輛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免被舉發強制險違規。
【圖/高雄市區監理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