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停20秒,就要收10元的停車費!有民眾抱怨,日前在台中市某公有停車場停車,且沒有停在格線內,只不過是下車把外套放在後座,時間僅短短20秒,就須繳納停車費10元,他也對此狠酸,「不發財也難」。貼文曝光後,引發眾人反彈,譙翻原PO,「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
原PO在「爆料公社二社」表示,近日將車子停在台中市某露天公有停車場(沒有管制門),還刻意停在停車場最後面,且沒停在隔子內,接著趕緊將外套放在後座位,之後便速速離開,孰料委外計費員在距離約3至4公尺處卻按下閃光燈,短短20秒內就擁有一張10元帳單,讓他忍不住開酸政府,「不發財也難」。
然而,此文一出,網上聲浪一面倒,紛紛砲轟原PO「沒錢就不要開車」、「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還有人表示,原PO根本賺到,「只收10元,你想想你紅線臨停直接600罰單啦!」也有人建議原PO,如不想虧到,「可以停滿29分再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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