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懿慧
曾是藝人「小豬」羅志祥、5566、183Club經紀人,亦是「喬傑立經紀公司」創辦人孫德榮質疑,華納國際音樂代理公司藝人超過400首歌曲,卻未經過經紀公司同意,將歌曲授權給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香港等地,藉此稀釋雙方間的授權金,甚至華納音樂委託律師在庭上回答:「此為業界慣例」,他對此不能接受。因此,經紀公司向華納公司提起民事告訴求償1億元。
(圖/經紀人提供)
前次開庭孫德榮因病無法到場,委託律師開庭。今天,孫德榮親自出庭受訪指出,打官司是「小蝦米鬥大鯨魚」,但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種。他花了三年的時間找到所有證據、資料,以及音樂圈的黑洞。孫德榮表示,應該要讓大家知道。先前華納音樂公司說要告自己,但是等了八、九個月都沒有消息。雖然自行提告需要負上舉證責任,殘判費比較吃虧,華納公司不告,只好自己主動提告。
孫德榮透露,對方採取的態度應該是「你拿到多少資料,對方才會講多少事,有點像擠牙膏的概念」,這是一種拖延態度,因此律師很努力地在整理資料。不過,答辯狀都是前兩天才提供給他,但自己覺得正義還是要伸張,台灣的詞曲創作、著作權擁有者的利益不能被漠視。孫德榮透露,我今天打的是正義,我要的是一個合理清楚明白的答案,而不是用「業界慣例」來敷衍,很模糊。用「鯨吞蠶食」的方式,漠視「詞曲創作者」和「著作權擁有者」的利益,孫德榮說:「不能接受。」
(圖/經紀人提供)
律師現場也說明,希望透過打官司這樣的方式,讓音樂創作權人,在創作的過程上,能擁有更多權利。我方走出這一步,能讓台灣的音樂創作公司,能夠正視與公平對待所有詞曲創作者,而非單一個案。
孫德榮透露,因為手上有400多首歌,我有資料庫、有收入可以跟華納公司打官司,但像很多詞曲創作人一輩子可能只有20、30首歌,打官司費時、費力又費錢,又如何打官司?他也指出,這次打官司的原因,實在無法接受華納用「業界慣例」的說法去掩飾事實,國際公司不應該這樣做,應該要回歸正義、公平、公正,「我們該拿多少收益,就應該是我們該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