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8)日宣布,研擬開放證券商可以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的集合管理運用方式,以從事財富管理業務,也就是說,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將再鬆綁,證券商未來可以集合投資人的錢進行投資,並擁有決定權。目前證券商有10家有經營財富管理業務,管理資產大約新台幣500多億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證券商可以從事的財富管理業務,包含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或有價證券)信託、特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或有價證券)信託、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單獨管理運用金錢(或有價證券)信託,不過,前2項投資標的是由投資人決定,後面1項證券商雖然具有決定權,但是不能夠採取集合式管理的方式投資。
為擴大證券商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範圍,金管會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增列證券商得辦理委託人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的集合管理運用業務,即未來券商就可以集合各投資人,進行投資且具有決定權。
同時,金管會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無需先經金管會許可,可以委任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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