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增訂4歲以上乘客搭乘大型車,如果沒有繫安全帶,最高可處罰6千元。
今年3月蘇花公路發生遊覽車撞山壁意外,造成6死、39傷,還有部份乘客被拋出車外,有鑑於現行只規定客運車車門、安全門、前排和最後一排座位要強制繫安全帶;因此立法院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大型車承載4歲以上乘客需繫安全帶,違者可處駕駛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果駕駛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然沒繫安全帶,則將處罰乘客。
條文也規定,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如果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處罰也從現行的罰鍰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另外,有鑑於大貨車、大客車過彎時產生的「內輪差」可能因視線死角造成死亡事故,修法條文也規定除了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也要求加裝「防捲入裝置」,3項設備都必須裝設,否則最高可處罰2萬4千元。(李人岳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