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坐朋友車子,但車停在紅線上被女警開單告發。張姓男子竟開口辱罵女警像流氓一樣!女警一氣控告張姓男子侮辱公務員罪名。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張姓男子以流氓2字罵女警,確實有侮辱女警的犯意,判張姓男子拘役15天,易科罰金是1萬5千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張姓男子前年7月23日下午,搭乘朋友的自小客車臨停在新竹市區,由於車停在紅線上,市警局交通隊謝姓女警上前開單,坐在副駕駛座的張姓男子不服取締,竟辱罵「你攔查好像流氓一樣!」張姓男子向法官辯稱,此言語只是質疑警員的值勤態度,並無侮辱女警的犯意!被告律師認為本件舉發行為既已結束,警員仍未離開現場,反而與張姓男子發生爭執,認為當時警員非依法執行職務,故本案不構成侮辱公務員罪名。
但法官勘查警方密錄器,當時張姓男子確實說過「你攔查好像流氓一樣」,而流氓依一般台灣的社會通念是無賴或是當地惡霸、黑社會等意思,明顯是貶抑的言論;且整個過程女警講話都是屬於正常執行的口氣及舉止,執行公務的狀況沒有任何不適當的情況。而且以「流氓」2字來形容維持治安、社會秩序及道路秩序的員警,此種具有諷刺性、對立性強烈言詞,更可見被告確有侮辱公務員及公然侮辱的意思及犯行。法官認為被告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法判處拘役15天,易科罰金是1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