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張姓養豬農,彙整切身經驗和相關研究,在臉書貼文指稱,含有「瘦肉精」的毒、影射會得「腦癌」,被檢調單位依違反「食安法」偵辦起訴;經彰化地院審理終結,認為張男舉證是「合理質疑」,並非散播故意捏造之事,一審判決張男無罪!(李河錫報導)
反萊豬公投即將登場,彰化地方法院在12月2日一項判決中,對含有「瘦肉精」肉品,是否會危害身體健康引發重視;判決書中指出,家住彰化縣、曾養過毛豬的張姓男子,在臉書中貼文指出,「瘦肉精的毒,不是戴口罩就可以了,碰到皮膚也會吸收的!」,並提及「我親眼看過我姪子10年前用,下場是腦癌,癌細胞還把腦殼吃掉」、「所以進口的吃了,會沒問題嗎?」貼文被高雄市調查處發現,並移送彰化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食安法」提起公訴;張男坦承貼文,但堅決否認違反食安法;並反問這樣寫有錯嗎?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行政庭長黃齡玉表示,被告貼文所指稱瘦肉精,並未特別指明「萊克多巴胺」,雖現有醫學「無法證明」食用萊克多巴胺會致癌,但並不代表「已經證明」食用合法限量萊劑不會致癌,加上被告是針對個人經驗以及現有研究提出質疑,認定非屬散播故意捏造或虛構之事,因此判處無罪!
此外,承審法官在判決理由中也提到,混合處理萊克多巴胺時,需配戴手套、護目鏡以避免接觸,顯見人體皮膚不宜直接碰觸萊克多巴胺,檢察官起訴時,未能舉證瘦肉精或萊克多巴胺不會被人體皮膚吸收,因此認為被告貼文是否屬謠言或不實訊息,仍有疑義,而全案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