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集團負責人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詐貸所得除支付公司開銷外,還購買豪宅享受奢華生活。
潤寅的相關公司自2019年6月間一連串跳票,最終惡性倒閉,但楊文虎夫婦在案發前已潛逃美國。調查局透過司法互助逮回楊文虎夫婦,另外也清查他們的女兒楊宇晨、女兒前男友王威程,前法官、律師黃呈熹、王音之胞弟王振賢等人,都被檢方認定協助洗錢、滅證,因此一併偵辦。
本次定讞除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外,楊宇晨一審雖遭判刑3年4月,二審改以洗錢等罪,輕判有期徒刑2年2月,併科100萬元,黃呈熹二審也改判1年10月、併科60萬元。另王振賢二審則獲判2年、併科罰金80萬元;這批被告全都未上訴,但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9日一併駁回上訴定讞。台北地院2020年底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判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全案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酌減夫婦倆的刑度,判決楊文虎25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27年,併科罰金6億5千萬元。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和量刑均無違誤,且楊文虎、王音之上訴指摘原判決違法,二審判決皆說明清楚,故駁回上訴定讞。然而,楊文虎、王音之去年1月3月分別押解歸案,羈押禁見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