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消息,一名美國聯邦法官週一駁回了Google的動議,裁定該公司必須因為在不同互聯網產品中混合使用使用者資料,以及在未經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將資料披露給廣告主,而面臨隱私訴訟。
美國聖約瑟地區法官保羅·格雷沃爾表示,Google必須面臨Android用戶的違約和欺詐指控,而該案的原告方則是至少在Google Play中下載過一款應用的Android設備使用者。
Google尚未立刻對此置評,原告律師也未發表評論。
Google2012年3月1日宣佈廢棄不同產品的獨立隱私政策,通過統一的政策將Gmail、Google地圖和YouTube等不同平臺的資料整合到一起。此事也成為了這一訴訟的導火索。
用戶認為,Google這一改變沒有徵求他們的意見,而且不提供任何退出方案。事實上,Google的的目標是為了更好地與Facebook和其他社交媒體公司爭奪廣告營收,後者的所有使用者資料都存儲在同一個網站上。
原告認為,Google此舉暴露了他們的姓名、電子郵箱和地理位置,因而威脅到他們的隱私,增加了協力廠商騷擾或身份盜竊的風險。
Google第一季度營收為154.2億美元,其中有90%源自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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