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進行修憲提案逐條討論,在民進黨、民眾黨與時力黨團對於18歲有選舉與被選舉等權具高度共識下,加上國民黨團又集體缺席委員會,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完成初審,送交院會表決。
由民進黨、民眾黨與時力三黨立委共同提出的18歲公民權版本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18歲公民權是全民共識,希望在院會討論後可以克服技術細節,讓18歲公民權儘快落實。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18)日進行修憲提案逐條討論,在民進黨、民眾黨與時力黨團對於18歲有選舉與被選舉等權具高度共識下,加上國民黨團又集體缺席委員會,18歲公民權修憲提案完成初審,送交院會表決。
由民進黨、民眾黨與時力三黨立委共同提出的18歲公民權版本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18歲公民權是全民共識,希望在院會討論後可以克服技術細節,讓18歲公民權儘快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