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由5日增加至7日,18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提醒,若是在18日之前已經請完5天假,18日之後還可以再多請2天。另外軍公教也同步更改了相關規定,「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都可以請到7天。
政府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保法,相關子法及解釋令都於18日正式上路。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加2日,共為7日。增加的兩天薪資企業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助。
不過就有勞工詢問,若是在施行日、18日之前已經請完5天陪產假,18日之後還可以再多請2天嗎?勞動部回應,由於「陪產檢及陪產假」總共就是7天,所以在新制上路後,勞工還可以再多請兩天。
勞動部提醒,若是「陪產檢及陪產假」是放到配偶生產再請,要注意規定是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15天為日曆天,包含假日。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原音)因為前面沒有陪產檢嘛,現在多了2天,就是15天內可以把這7天用完。』
黃維琛也提到,「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可以自行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但若選定就不能更改。
此外,軍公教也同步更改了相關規定,「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都可以請到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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