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張妤涵於本轄興隆路三段112巷口執行交整勤務時,見一輛機車乘客未帶安全帽從眼前急駛而過,張員眼尖察覺有異,立刻上前示意攔停盤查。攔停後,張員聞到曾姓騎士身上散發濃濃酒味。員警立即請曾男下車接受酒測,發現曾男確實喝酒後上路,酒測值為0.15mg/L。
張員查察車籍時更發現,該車輛不但為報廢登記之機車外,曾姓騎士的駕照亦為註銷。警方除告發酒後駕車及乘客未戴安全帽違規外,一併開出經報廢登記仍行駛以及無照駕駛罰單,並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沒入該機車。
文山第二分局在此呼籲民眾,外出飲酒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指定代駕,並且勿宿醉駕車,另車主如將車輛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後,即不得再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如果報廢後仍違法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處以新臺幣5,400~10,800罰鍰並沒入車輛。
圖說: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