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網編輯范哲瑋/綜合報導】
美國華盛頓特區、德州、印第安納州和華盛頓州於24日向州法院提出訴訟,指控Google誤導用戶以為只要關閉定位紀錄等功能,就能隱藏個人隱私,但實際上其個資仍Google被追蹤,侵犯用戶隱私。
根據《路透社》報導,華盛頓特區檢察長拉辛(Karl Racine)指控Google誤導用戶,讓用戶以為只要關閉智能手機及網絡瀏覽器的定位追蹤功能,便可以有效保障自身私隱。但事實上,即使用戶關閉相關功能,Google依然可以通過搜尋引擎、地圖應用程式、Wi-Fi、藍牙裝置等,追蹤及儲存用戶的位置資訊。
訴狀中指出,Google在帳戶設定中提供限制追蹤定位的選項,但並沒有提及在某些裝置,例如App或是硬體設備,可能仍允許Google繼續在用戶未知的情況下收集定位數據。
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Bob Ferguson)表示,2020年Google透過廣告獲利近1,500億美元(折合新台幣約4兆1,584萬元),而用戶定位數據是Google廣告業務的關鍵資訊,因此遞狀控告Google違反華盛頓州消費者保護法。
Google回應表示,Google產品一直都有設置隱私功能,針對用戶所在位置資訊也有健全的管控機制,相關州份的指控並不正確且已過時,Google將就指控作出自辯及事實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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