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9天連假今天(29日)展開,高速公路已出現返鄉人潮,不過還是有人必須加班,如台積電(2330)因訂單滿載,過年期間仍24小時趕工,加班的員工不僅有高額的加班費,還有紅包可領,不少人搶著加班。
到底春節期間上班薪水怎麼算?勞動部有一套計算公式提供解答。
勞動部指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月31日除夕及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日至3日)為應放假的國定假日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在這4天上班,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換句話說,如果勞工的日薪是1200元,雇主得付兩倍工資,再加發1200元,如果不發加班費而是之後補休,那麼上班1天可以補休兩天。
(熱門點閱:春節連假兩波冷氣團接力南下!低溫下探10度 1張圖秒懂天氣是晴是雨) 勞動部說,民間企業如屬周一到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9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周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1年1月22日的休息日與2月4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經此調整後,2月4日將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至於2月4日到6日的薪水怎麼算?勞動部指出,以月薪新台幣(下同)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將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一天出勤8小時下,4日到6日的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一、2月4日(周五)及5日(周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加班費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二、2月6日(周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如果例假日加班,第1到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如果加班到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300元)計算。
勞動部強調,111年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