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去年中信決定將總部遷移至南港,並打算處理位於信義區的原大樓,從此引爆新舞臺存廢爭議,為保全新舞臺,北市府去年10月將其指定為文化景觀,避免新舞臺的藝文展演灰飛煙滅,但缺少新舞臺的中信大樓標售金額將大減,至今官商之間仍不斷角力。
當時住展企研室指出,早年中信大樓建造時,為求土地效益極大化,便與台北市政府協議,以提供藝文場所來換許容積,便是今日的新舞臺,也讓原本只能蓋45層的大樓幾乎翻倍成85層的地標,因此新舞臺的誕生,本來就具有其公共性,北市府也非閒來沒事故意要介入民間私有產權的買賣。
中信要將新舞臺與大樓一起標售創造最大獲利,站在企業的角度情有可原,不過中信大樓今日會有這麼高的身價,新舞臺交換而來的容積貢獻甚大,換言之,若沒有新舞臺,大樓就只有45層,而不是現在的85樓,如果要賣新舞臺,市府就應該把原本獎勵的容積要回來,講白一點,既然新舞臺的容積已經蓋在大樓上了,現在的新舞臺就是公共財,而不是中信主張的私有財產,當然也不應該被賣掉。
但兩造的爭持不休導致新舞臺空轉,藝文明珠光芒不再,而北市府為保全新舞臺,將其指定為文化景觀的作法也遭到批評,其實當時文資審查委員也曾猶豫,擔心才17年的新舞臺被指定為文化資產,會傷害《文資法》的權威性,但為何還是決定這麼作呢?
雖然才17年,但新舞臺卻是台北市中心少有的中型劇場,也因此成為小型展演與初階文藝團體最重要的茁壯基地,這裡有著許多團體發展的軌跡,許多人演出的紀錄,曾來看過表演的觀眾,日後經過此地時,會指著新舞臺說:『我以前來這看某某人的表演…』。
這些情感與記憶是專屬於這個場域的,換了地方,就完全不一樣了,這也就是林懷民說的新舞臺的核心價值,就算中信到南港再造一座新舞臺,那座『新新舞臺』,也永遠不會是現在的新舞臺。文資委員才在再三忖度下,把新舞臺列為文化景觀,而非層級更高的歷史建築或古蹟,既肯定新舞臺的文化價值,也維護文資法的高度。
新舞臺若熄燈,將對容積政策與藝文發展造成『雙殺』,也折損企業的公益形象,究竟新舞臺的命運會如何,年底才會明朗,住展企研室期待屆時能有兼顧公共文化與企業目的的雙贏結果,莫讓逐利心態割斷它的動脈,讓它傾倒在瓦礫坍塌的血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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