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證交所通過,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增訂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上市之條件准用科技事業上市,且資本額3億元以上,淨值不低於股本3分之2,取得文化部意見書,即可申請上市,另外也放寬產業類別或業務型態不同且無相互競爭之母子公司,其子公司可申請上市之相關規定,期盼可衝刺今年上市掛牌家數。
證交所表示,未來文化創意產業申請股票上市,上市標準將準用科技事業上市規定,只要資本額3億元以上,淨值不低於股本的3分之2,且未來1年營運資金充足,並取得文化部意見書,即可送件申請上市。
另外,依照現行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第19條第1項第6款規定,母公司已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櫃買賣者,倘若子公司欲申請上市,母公司最近4季未包括申請公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較其同期合併財務報表衰退達50%以上,則該子公司不得申請上市。
證交所表示,考量集團多角化經營之需求,於該款增訂但書,規範母子公司間因產品、產業類別或業務型態不同且無相互競爭情況,得不適用前開規定,惟母公司為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而進行股權移轉時,應採不損及母公司股東權益之方式。
證交所已通過相關草案,預計10月底前可完成,最慢11月發布實施。
今日點閱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