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為了維護民眾的醫療安全,衛福部今(31)日表示,並未限制醫療機構建置臉書或社群網站,但刊登的網路內容資訊,應符合醫療法相關規定,不能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避免觸法。
對於醫療廣告的管理,「醫療法」第5章已有明定,但鑑於現今網路資訊之通達,衛福部為了使醫療機構可透過網路提供正確之醫療資訊予民眾參考,已於2010年發布「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若是要建立臉書,衛福部表示,應遵循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5條,也就是「醫療機構除第3條所定網址(域)外,不得以其他網路工具提供網路資訊」之規定,將該專屬臉書以超連結方式,連結至其所屬官方網站。
若無專屬網站者,衛福部說,可以具備網域名稱或網址之專屬頁面為之,且內容均應符合醫療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假借他人名義、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或以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健康禮卷,或是宣傳優惠付款方法(如分期付款、治療完成後再繳費)等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屢有民眾反映,不時收到LINE等即時通訊軟體傳送之美容醫學、偏方秘方等醫療廣告,深感困擾,衛生機關亦反映前開即時通訊軟體,因無網址網域可查詢,造成地方政府查處美容醫學等醫療廣告之疑慮與困難。
對此,衛福部表示,為了避免少數醫療機構濫發醫療廣告難以追查,且為保護民眾醫療權益,呼籲醫療機構使用網路工具刊登醫療廣告,仍應依照前述規定辦理,避免觸法。
今日點閱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