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鐘雄經濟特別專欄】解析「浮動油電價公式」黑箱詐術的玄機
民報
2014-12-20 00:00
油電雙漲傷經濟害民生
[nop]油價高漲→ 停滯膨脹
[/nop]
浮動油價公式暗藏玄機
原「浮動油價公式」:
無鉛汽油(柴油)本期稅前批售價 = 無鉛汽油(柴油)前期稅前批售價x{ 1 +[(7D3B前期均價x前期匯率均價/7D3B前前期均價x前前期匯率均價) − 1 ] x 80%};
無鉛汽油(柴油)零售價 = [無鉛汽油(柴油)稅前批售價+ 稅費] x(1+營業稅);
其中7D3B是指杜拜油價與布蘭特油價各占7成與3成;「稅費」包含貨物稅(6.83)、石油基金(0.109)、 空污費(0.0923)、土污費(0.009)、加油站零售價差(2.46)等合計9.5003元;營業稅為5%。
這個公式最大的問題,在於油價是依「環基法」(變動基期)調整,而不是依「定基法」(固定基期)調整。
依「環基法」調整時,因調整幅度為國際油價變動幅度的80%,致使要計算次一期的油價時的計算基數偏低(要下調時)或偏高(要上調時),導致次一期的調整金額偏低(下調時)或偏高(上調時)。如此就造成國內的油價偏高,且調整頻率愈高,國內油價就偏高愈多。
其次,中油每月購油一次,但油價卻每週調整一次,等於將原本一年僅應調整12次,提高調整頻率為一年52次,調整頻率增加3.3倍,更加墊高國內油價水準。
第三,該公式是要充分反映中油的購油成本,但中油的成本結構並不透明,中油的購油成本又偏高,每年比台塑化公司多100億元。因此,初始調漲時,基期成本就已被墊高。中油經營的無效率成本,也可透過這個公式,完全轉嫁,甚至超額轉嫁給消費者。
第四、在零售價的計算公式中,將稅費(合計9.5003元)乘上(1+營業稅),是稅上加稅,雙層剝削消費者。
[nop]油價走勢圖
[/nop]
以「定基法」調整油價的類似公式:本期稅前批售價 = 基期稅前批售價x{ 1 +[(7D3B本期均價x本期匯率均價/7D3B基期均價x基期匯率均價 )− 1 ] x 80%}; 零售價 = 稅前批售價 x(1+營業稅)+ 稅費。
如以「定基法」調整油價,則2014/12/6國內95無鉛汽油零售價應為24.55元;依「環基法」所算出的29.6元,被墊高了5元。
今年,布蘭特原油與杜拜輕原油,分別自6月28日的每桶112.67美元與109.68美元,下滑到12月6日的每桶67.25美元與66.24美元,分別為歷史高峰價的46.93%與47.26%,降幅都超過五成;而國內95無鉛汽油則由6月28日的每公升36.0元,調降到12月6日的29.6元,約為國際油價歷史高點時(2008年7月5日)的81.99%,降幅不到兩成。
2014年12月13日,布蘭特原油與杜拜輕原油分別跌到每桶63.33美元與61.57美元,約為6月28日起跌點時的56.21%與56.14%,跌幅約四成四;而國內95無鉛汽油則降到每升28.4元,約為6月28日36.0元的78.89%,降幅還不到兩成二。
不論與國際油價的歷史最高點相比,或是與近半年來的起跌點相比,國內油價的跌幅都遠不及國際的跌幅,此乃不當的「浮動油價公式」設計所使然。
新版電價公式 獅子大開口趁機大搶錢
新版電價公式:
每度平均電價 = {[燃料 + 稅捐及規費 + 合理利潤 + (折舊+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 + 所得稅 - 綠色電價收入 - 其他營業收入 ] / 售電度數} + 每度重建成本;
其中合理利潤 = (有效使用中對固定資產重置現值+營運資金)x 最適自有資金率(30%)x 投資報酬率(10年期公債殖利率5年平均值+風險貼水);
每度重建成本為0.1元,用於彌補累積虧損2,200多億元。
最大的問題:獅子大開口,要老百姓為台電經營不善所造成的累積虧損2,200多億元買單,每度電要徵收重建成本0.1元。
以台電今年估算售電2,153億度計算,一年就要向老百姓徵收215億元。
第二大問題:這個公式是要將台電所有經營不善的「無效率成本」,都完全轉嫁給消費者,以保證讓台電「穩賺不賠」。
[nop]「折舊+利息」
「燃料」
「用人費用」[/nop]
第三大問題:這個公式是依「成本加成」定價法來決定電價,所以公式中列了一項「合理利潤」,也等於保證讓台電無論經營多麼無效率都可「穩賺不賠」。
採「成本加成」定價的成本必須是「有效成本」。但台電是國營事業,存在政策任務包袱與代理人道德危機問題,不是以最有效率的方式進行生產,其成本並不是「有效成本」。
計算「合理利潤」的一些參數,缺乏客觀合理的學理基礎,其設算的數據都可任意更動。
【本文出處;更多精采報導,請上《民報:www.peoplenews.tw》;《民報粉絲團 www.facebook.com/taiwanpeoplenews 》。】
熱門文章
熱門新聞
7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