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女郎爭議 周玉蔻告連勝文誹謗獲不起訴
民報
2015-02-02 00:00
九合一選舉期間,媒體人周玉蔻爆料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曾在美國留學期間參加兔女郎派對,遭連反嗆所言不實,周玉蔻因不滿被斥造假而提告妨害名譽,北檢今(2)日上午偵結,認定連勝文僅是對自我事情辯解,無誹謗故意,處分不起訴。
此外,連勝文對周玉蔻提民事名譽損害賠償官司,日前亦已當庭撤告。
全案起於周玉蔻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文中引述連勝文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碩士班台灣同學(後出庭做證者為律師宋耀明)的說法,指出連勝文當時不但住在超美豪宅第五大道川普大廈(Trump Tower),還曾參加由花花公子創辦人海夫納舉辦的著名兔女郎派對。
連勝文在選舉期間飽受批評,他因此反擊,特定名嘴持續用不實、惡意言論攻擊他,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人證、物證,且「人事時地物都是假的」,透過律師向周玉蔻求償新台幣500萬元損害賠償訴訟,並要求登報道歉。周玉蔻也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反告連勝文涉妨害名譽。
台北地檢署在選後的去年12月間,以被告身分傳喚連勝文出庭,他表示是接受媒體訪問所作的回應,沒有妨害名譽的犯意。檢方調查後認定,連勝文確實是被動受訪回應,被指摘者對自我事情辯解為合理情事,且連勝文沒有妨害名譽的故意犯行,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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