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遊協議先斬後奏 NCC對台灣大與亞太電信開罰30萬
民報
2015-02-16 00:00
鴻海集團旗下亞太電信去年下半年透過使用台灣大網路的策略聯盟方式,進行4G漫遊,以搶奪4G市場,此舉雖創電信業先例,但也引發其他電信業者批評亞太電信要搶4G市場卻不建設的爭議,一狀告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NCC今日表示,亞太電信和台灣大,並未在達成漫遊協議後1個月內報備,雙方將先各罰新台幣30萬元,其餘有關4G建設承諾、擅改網路接取技術等,則將農曆年後再議。
NCC指出,亞太、台灣大去年9月25日簽訂漫遊協議,這份協議沒有談及金額,這部分雖然符合業界先決定提供服務,金額後談的慣例,隨後雙方在去年12月12日補充協議談定金額,亞太於去年12月17日向NCC報備。
儘管亞太提出理由,認為9月25日當日沒有完成協議,應從去年12月12日算起。不過NCC認為,亞太電信和台灣大哥大在去年9月就已達成協議,依行動寬頻管理規則第84條,業者間的協議應在達成的1個月內向NCC提出備查,應該從去年9月25日起算,但亞太在12月才向NCC備查,NCC委員會決議先對協議未備查一事開罰各30萬元。
至於外界認為,依亞太電信事業計畫書,去年底原本應建設2000座4G基地台,但亞太僅建設295座4G基地台,主要使用台灣大哥大4G網路,對4G業者形成不公平競爭,以及原計畫以VoLTE提供語音服務改用CSFB技術、使用台灣大網路與漫遊定義等爭議,NCC則將於農曆年後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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