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透視集-- 給家庭合理管教的空間
不久前,有則新聞,讀者當記憶猶新;正忙於家事的母親,喝斥稚齡兒子趕快把玩具收好,「你不聽話,等下會死得很難看。」事聞於孩子之父,他竟向檢察官控告 妻對子「家暴」。檢察官叫來孩子問:「媽媽說這句話時,你怕不怕?」孩子說:「怕!」家暴案於焉成立,檢察官以孩子「心生畏懼」為由起訴。法官判母無罪, 那父親說還要上訴。
這對夫妻大概相處不睦;夫告妻家暴,可能是讓她難堪罷了,但那位檢察官因孩子說「怕」,就引用「心生畏懼」法條,令人匪夷所思。
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懲戒權。懲戒,若未產生因「怕」而有節制的效果,便失去了教育意義。所謂懲戒,不必然指打人,口頭威嚇也算,因為 同樣是為了使子女明白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像「等下會死得很難看」,相信不少父母對孩子都說過類似的話,如果這就是家暴,孩子怎麼管教?任由他愛做什麼 就做什麼嗎?
大寮六囚徒自戕卻未傷害已成為人質的典獄長,甚至還和典獄長握手擁抱告別,感動人心。依法,六囚徒作惡多端,不值得同情,但人質毫髮無傷,囚徒自己了斷性命,在新聞事件中,甚至在電影中,都未見過。
這反映,他們心地其實是善良的,所缺乏的或許是他們成長過程中未受適當的教化。如果在他們犯小錯時,就予制止、懲罰,必然滅少或不致犯下大錯。
這當然也反映出監獄教化工作未克盡職責,需要檢討,不過,年少時家長缺少管教,更是禍因。三字經說:「子不教,父之隋。」英國銘言:「放下棒子,壞了孩子。」都是說明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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