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契案入營區外傭身分 勞動部一問三不知
民報
2015-04-07 00:00
阿帕契案延燒,被爆料在勞乃成中校私帶入營人士中,有5名非本籍的外傭,對此勞動部仍然一問三不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今(7)日表示,勞動部僅能初步比對當天參觀阿帕契直升機的20多人姓名,據查並無聘用外籍幫傭紀錄;但因有同名同姓等因素,無法確定是否就是涉案本人。
勞動部強調,已與桃園地檢署建立窗口,並派桃竹苗分署長赴桃園地檢署了解,是否確有違法僱用,後續將會同相關地方政府查處李蒨蓉等人有無非法僱用及非法使用外傭情形。
劉佳鈞指出,勞動部目前也正向桃園地檢署調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才能進一步查核確認該5名外傭雇主的身分,以釐清入營成員是否有指派外籍移工隨行工作。
他表示,若雇主涉及違法使用他人外勞,可處新台幣15萬到75萬元,若使用不實資料申請外勞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鍰,還可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勞動部表示,依法外籍看護工只能照顧身障、重病等經醫生評估需24小時照護者,若外籍看護工幫忙照顧小孩、處理家務等,就屬於讓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可處雇主罰鍰。
勞動部指出,針對外籍勞工使用疑義部分,桃園地檢署已分案偵辦,勞動部並已清查相關人員聘僱外國人資料,並依就業服務法清查處李蒨蓉等相關雇主是否為合法雇主及有無違法指派外傭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也將徹查本案相關雇主是否有不實資料申請外傭情形。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可否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均須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透過訪視或查察發現雇主違法事宜,若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僱用外傭,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勞發署指出,倘以不實資料申請外傭,將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違法指派外傭從事其他許可以外工作,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廢止雇主聘僱外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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