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要禁生煤、石油焦 台塑跳腳稱非地方職權
民報
2015-04-14 00:00
針對雲林縣政府今日聯合六縣市串聯宣示將「禁燒石油焦、生煤」,被外界解讀是衝著台塑六輕而來,台塑企業立刻表態指出,雖然肯定雲林縣政府對改善環境與維護民眾健康的努力,但認為生煤、石油焦跟核燃料一樣都是屬於能源管理項目,這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職掌,並非地方自治事項,也可能抵觸國家能源政策,損害民生經濟。
雲林縣今召開「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草案公聽會,並與中南部六縣市共同宣示將推動禁燒生煤及石油焦。
由於目前雲林縣使用生煤工廠有18家,全年使用量約13萬公噸,台塑六輕廠區包括汽電共生麥寮廠及台塑石化一至三廠,使用量就佔了12萬公噸;石油焦年用量約45萬公噸,僅台塑石化麥寮一廠使用。因此遭外界解讀,此限制明顯針對台塑六輕。
台塑企業在公聽會後立刻表態指出,縣府訂定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除有中央、地方法律權責疑慮外,以實務面來看,此舉恐抵觸國家能源政策,造成國家能源危機、損害民生經濟。
台塑企業強調,貿然只於雲林縣禁用,造成本縣高效能發電廠停載,轄區外低效能發電廠或安全風險更高之核電廠加載,若未來其他縣(市)政府也採競賽式禁止使用占台電總發電量近56%生煤及核燃料,全國恐將發生缺電危機,此舉牽動的發散效應,不容小覷。
台塑企業認為縣府應該依照104年1月26日、27日全國能源會議總結報告及現行法律規定,況且,先前雲林縣府已訂定全國最嚴厲「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已可達成提升環境空氣品質目的,其實無必要再提出雲林縣轄內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
台塑集團認為,台灣幅員狹小,如何訂出一套全國適用之嚴格管制標準,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相關單位研商辦理為宜,唯有如此才有助於提升區域環境空氣品質,一旦未來國家立法全國一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台塑企業也會恪盡法規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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