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老殘人士上下舊公寓 衛福部、內政部擬推新措施
民報
2015-04-17 00:00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今(17)日指出,為改善障礙者上下老舊公寓不方便,擬試辦爬梯機租賃制度並研擬補助方案。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許多老人和障礙者被困在老舊公寓難出門,爬梯機已通過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未來需爬梯機服務民眾可向業者申請。
楊玉欣表示,去年接受民眾陳情反映國內電動爬梯機礙於法令的嚴格限制,無法取得查驗登記,導致民眾都買不到合格產品,也沒有辦法獲得服務。經過不斷的協調與要求,最後食藥署在參考先進國家的做法並徵詢各界意見後,總算在去年九月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調整電動爬梯機的查驗登記標準。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總幹事許朝富會中說,很多民眾居住環境需爬梯3、4樓,但沒有相對應的服務。行無礙推廣的服務是只要行動不便就可提出申請,沒設籍、年齡限制。
與會的祝健芳表示,爬梯機屬高單價輔具項目,一台動輒新台幣20餘萬元,儘管政府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提供補助,負擔仍沉重。現已規劃租賃、購置雙軌制度,挑老舊公寓較多的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或高雄市先試辦,研究官方和民間租賃服務價格,研擬適當補助方式。
此外,針對全國老舊公寓高達300萬戶,為讓年長者享有更好生活品質,內政部下午部務會議也決定放寬設備規定,得採用較現行小三分之二的小型電梯,盼增加老舊公寓增建電梯的意願。
內政部今討論由營建署提出的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彙整報告,會後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全國超過20年以上的老舊公寓高達351萬戶,希望藉陸續放寬規定,降低老舊公寓增設電梯的困難度,便於長者走出家門。
放寬的規定繼先前修法讓5層以下建築物增設電梯可不計入建築面積外,今年更進一步開放可採用較節省空間的個人住宅用升降機,及放寬申請建築執照同意門檻。
其中許多老舊公寓雖然想增建電梯,但最大問題是空地不足,因此內政部今年3月時放寬設備規格,得採用個人住宅用升降機,機廂底面積在1.1平方公尺以下,機坑深度僅需55公分,較一般用節省空間。
營建署官員說明,這樣的電梯規格大概比現行小三分之二,空間是大約是一輛輪椅外再容納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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