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無論是民間社團多年倡議終於見效,或高房價累積民怨,公部門最近確實較積極推動只租不賣公營住宅。尤以最高房價所在的雙北市府,推動動作最為顯著。
說到只租不賣公營住宅,台灣量體仍相當少,遑論相關經驗;因此無論官方或民間,為此到國外考察學習,也是無可避免,甚至理所當然。不過真是外來和尚比較會念經?除了學習他國經驗,雙北市乾脆直接和國外相關機構合作,或直接把專業人士聘來當顧問。
上週五新北市宣布將聘請首爾住宅公社SH(seoul housing)現任執行長卞彰欽(변창흠),擔任新北市新成立之居住服務中心的顧問,27日卞執行長更親自來台與副市長陳伸賢會晤。同日卞執行長也拜訪台北市府;並與都發局簽署備忘錄;台北市長柯文哲還說要『學習』首爾經驗,讓民眾接納公營住宅。
與國外半官方(法人)機構合作,或聘相關人員任顧問,或許真有昭示外界推動決心意味。然而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仍認為,如果推動相關政策的價值取向或中心思想沒有澄清,就算請來的外來和尚較會念經,仍只是做做樣版,最後依舊徒勞無功。
根據了解,韓國20多年前開始推動公營住宅,背景除了高房價外,也和公部門亟欲整頓郊區大量違建有關,這兩點和目前的台灣有雷同之處。然當時韓國是傾全國之力推動,並遇到不小的民間阻力,但該國政府秉持的原則就是:對的事情,做就對了!而且無論SH,或全國性的LH(Korea land &
housing),韓國政府都是編列大筆預算;再對照新北市稍早曾宣示採BOT,可(讓政府)『不花一毛錢就能蓋公宅』,無疑是高下立判。
除了認清公營住宅推動,仍需仰賴官方資源之外,更重要的還是;主事者須認清,居住權,而非所有權,才是公部門有責任需保障人民的項目。
的確,包含華光社區、二重疏洪道、苗栗大埔、桃園航空城,或一些都市更新案所引發的迫遷問題,都是政府把居住權和所有權混為一談,因此引發諸多爭議。再看最近的北大安置宅,名為安置,但不僅無安置之實,還讓拆遷戶轉賣套利,成為居住正義的反指標;其中所隱藏的問題也如出一轍,仍在於未分清楚居住權與所有權,到底政府有義務保障或保護的,是哪一項。
無論北市租屋公司或新北市居服法人都好,編列預算讓相關人員放洋學習國外經驗也罷;真正重點仍是錢要花在刀口上,尤其,相關政策執行推動的態度和價值觀須先釐清。否則,以目前台灣民情也常把居住權與所有權混為一談之現狀,如果主事者自己沒先搞弄清楚這兩個『權』的差異,並了解公部門要保障、協助的是居住權而非所有權,則無論是推動公營住宅或實踐居住正義,絕對都是綁手綁腳、滯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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