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阿郎(化名)與妻子小蓮(化名)結婚超過10年,但他日前忽然注意到小蓮的手機Google搜尋頁面,經常被推送「汽車旅館」的廣告,懷疑事情不單純。在他的質問之下,小蓮坦承與網友阿慶(化名)出軌,並坦承曾與對方在2018年到2023年間多次發生性關係,還曾一同到外埔的山上「野戰」。阿郎氣憤向阿慶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阿郎與妻子小蓮在2014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2子。2023年初阿郎發覺小蓮手機Google搜尋頁面上,經常會主動推送汽車旅館廣告,因此生疑。經他質問後,小蓮才坦承與網友阿慶自2018年到2023年中秋節間長期保持出軌關係,期間2人還每隔2、3個月就發生一次性行為。
阿郎主張阿慶在明知小蓮有配偶的狀況下,依然與他發生性關係,侵害了自己作為配偶的權利,因此向阿慶提告求償50萬元。
在法庭上,阿慶對此喊冤,宣稱自己只在2018年與小蓮發生過1次性行為,且事發當日就得知對方已婚,此後並未再發生過性關係,僅有透過通訊軟體聊天,請求駁回。
不過小蓮在出庭作證時,提供手機對話紀錄,證稱自己是在台中做月子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阿慶,2人在剛認識時,就已經告知阿慶自己已婚的消息,並在坐月子期間相約到汽車旅館見面並發生關係,即使之後返回台北生活,每當小蓮回到台中,都會跟阿慶約會,在車上、摩鐵發生性行為。
高雄地院簡易庭檢視雙方手機對話紀錄發現,2023年5月阿慶還曾傳訊息問:「妳有回台中嗎?」當小蓮回說老公沒來時,阿慶也曾興奮回覆:「這樣有機會囉!」
此外,雙方對話紀錄中還包含「最近一次印象的刺激做愛,就是跟妳在外埔那邊山上了」、「有射嘴巴」、「看妳被射哪裡會爽的很滿足啊」、「感受到妳渴望被填滿的姿勢,我就更努力撞」、「車上啊,可以去麗寶附近的高處,比較沒人」等對話。
法官根據上述證據,認為阿慶辯稱「只有1次性行為」不足以採信,不當關係至少維持4年以上。又就對話顯示,阿慶對小蓮有配偶一事知情,卻經常趁她停留台中之際邀約發生性行為;而從事教職的阿郎主張在事件後罹患憂鬱症,並因此離開工作,有診斷、離職證明可佐證,確實承受相當精神苦痛。勘認阿慶已侵害阿郎身為丈夫之配偶權。審酌雙方收入後,判決阿慶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