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隨著北市府換人當家,官商相爭多時的新舞臺拉鋸戰也有了新的變化,郝市府時代為保留新舞臺,不惜以文資法認定新舞臺為文化景觀,讓中信無法如願以高價將新舞臺與松壽大樓包裹出售,此舉也引發中信反撲,主張市府侵犯私有財產權,提出訴願希望扭轉乾坤,日前北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裁定撤銷新舞臺文化景觀身分,全案大翻盤,也讓柯市府捍衛文化的立場遭到質疑。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認為,新舞臺最大的爭議點在於其到底是不是歸屬私人?若市府能拿出有利證明,反駁中信的私有財產論,新舞臺的保存爭端便能畫下完美句點。
據郝市府說法,民國85年松壽大樓核發建照時,僅能蓋出高度45公尺的大樓,中信為了拉高建物容積,提出設置藝文場館─新舞臺增加建築面積,大樓才變成今日85公尺高的型態,因此本質上是一種容積獎勵,故新舞臺實具有公共性,而非單純的企業私產。
但中信則認為當時只有獎勵高度,而無關容積,強調沒有接受任何容積獎勵,因此新舞臺產權絕對屬私人,政府不應以文資法綁架私有財產權,雙方各吹各的調;而本次訴願委員會撤銷新舞臺的文化景觀認定,並非新舞臺沒有文化價值,而是針對當中的附帶決議(未來如要變更使用,需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無法源依據,才裁撤其文資身分,然而當中並未將問題的癥結:新舞臺是公是私釐清,因此究竟新舞臺是否涉及容獎?仍舊妾身未明。
不過仔細想想,假如新舞臺無關容獎,那為何松壽大樓的高度能夠拉高呢?當時北市府在做這樣的決策時,照理說應有相關會議紀錄與公文往返,再不然兩造雙方也應該有相關負責人,能出面闡明松壽大樓的增高始末才對,何以紛擾多時,都不見北市府與中信雙方提出有力證據據理力爭呢?
而中信辜家內部對於私有財產說也並非毫無歧見,力主保留新舞臺的辜懷群便曾指新舞臺是獎勵下的產物,讓新舞臺的產權歸屬充滿疑團,對此住展企研室認為,北市府作為公權力機關,應以維護公共最大利益的原則來處理新舞臺去留問題,倘若新舞臺具獎勵背景,那決不應讓中信出售牟利。
其次,不論新舞臺是否為私有財產,北市府都有責任再次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重新確認其文資價值,畢竟訴願委員會撤銷新舞臺文資身分,並非不具文資價值,倘若市府毫無作為,等於直接否定先前文資審議委員會的文資觀點,不僅是對文資委員會的不尊重,也等同承認先前的文資認定是政治因素而非文化本質,將大大減損文資法的公信力。
因此新舞臺爭議不僅牽扯容獎的合理性,也涉及文資法的權威性,北市府在處理上決不能得過且過,而中信也別見獵心喜,畢竟北市府還有90天的緩衝期可思量,依照柯市府的形式作風,中信最好做好與官方談判的準備,才能再僵持當中找到雙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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