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安事件頻傳,雲嘉嘉三縣市首長李進勇、張花冠、涂醒哲今(1)日共同在嘉義縣宣示建立「食品安全區域聯防機制」,包括食安即時處理通報平台、制定共同版食安自治條例,雲嘉嘉三縣市展現食安聯防的決心!這是雲嘉嘉三縣市區域聯合治理會報成立以來最重要的成果。
尤值一提的是除落實三縣市『食安自治條例』的一致化,相關罰則三縣市都一樣制訂高額罰款外,也增定窩裡反條款(內部員工檢舉,獎勵金額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
雲林縣長李進勇、嘉義縣長張花冠、嘉義市長凃醒哲今6月1日(一)共同在嘉義縣府簽署雲嘉嘉三縣市食安聯防合作備忘錄,宣示建立「食品安全區域聯防機制」,包括成立「食安事件」三縣市食安即時處理通報平台,未來在此平台下三縣市將共同處理重大食安事件,並於第一時間互相分享訊息,減少業者損失及民眾健康之危害,即時掌握問題食品流向,提升食安事件處理時效。
台灣近來食安事件頻傳,眾所皆知的有102年大統黑心油品事件、103年毒澱粉事件、劣質豬油事件、至今年則有日本輸入食品報驗資料不實事件、調味粉添加工業用碳酸鎂、潤餅皮添加甲醛、外國花茶含農藥等…種種事件,顯見食品安全已非單一縣市的議題,也非單一縣市的檢驗機制即能自行處理完成,雲嘉嘉三縣市為此共同宣示建立食品安全區域聯防機制。
嘉義市長涂醒哲表示,食安問題讓國人非常不安,尤其是家庭主婦,食用油品牌換來換去,依然用到問題油品;雲嘉嘉是農業大縣,土壤肥沃,為台灣生產基地,政府須從源頭把關,透過檢驗、聯合稽查,確保食品安全,讓消費者安心。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食安問題定位為國安層級,雲嘉嘉是台灣農業生產專區,雲嘉嘉有責任提供安全無虞的產品供應消費者。 他進一步強調,雲林積極推廣生產履歷及有機無毒安全農業,推出縣府金、綠雙標章的認證,雲林農產的安全性也備受肯定,打響「呷安全、找雲林」口碑。
嘉義縣長張花冠說,未來嘉義縣「永在食安大樓」完成正式後,將交由第三公正單位負責檢驗中心運作,有農畜水產品及加工食品中農藥殘留檢驗、動物用藥殘留檢驗、重金屬檢測及食品添加物分析等一系列最新科技的專業檢驗能量,以日本J-GAP高標準建立在地安全農業品牌,也建置有機農產品與產銷履歷農產品相關檢驗之專業技能。是以,嘉義市、雲林縣可透過嘉義縣食安檢驗大樓,得到更專業、更優惠、檢驗效率更高的服務,強化雲嘉嘉區域食品安全檢驗能量及效率,以達三縣市民眾食品安全、吃的安心目標。
※附註1:「食安聯防機制」
食安聯防機制包括成立「食安事件」雲嘉嘉三縣市食安即時處理通報平台,在此平台下雲嘉嘉三縣市將共同處理重大食安事件並於第一時間互相分享訊息,減少業者損失及民眾健康之危害,即時掌握問題食品流向,提升食安事件處理時效;另外還包括雲嘉嘉食安聯合稽查,採跨區支援聯合稽查,正如目前實施的三縣市學校食材供應商聯合稽查。雲嘉嘉三縣市衛生局人員共同跨縣市查核且包括教育處人員交叉稽查,針對食材抽驗一併完成,落實稽查實務,避免〝門神〞效應產生,並輔導食品業者落實執行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政策,包括食品追溯追蹤制度、食品登錄制度、分區儲存制度等。
在聯合檢驗作為部份,食品安全檢驗是食安聯防重要一環,三縣市未來將主動相互提供協助,另配合未來嘉義縣食安大樓落成啟用,可有效提升雲嘉嘉區域食品安全檢驗能量及效率,協助雲林縣及嘉義市打造區域安全農業品牌。
另外亦制定共同版食安自治條例,雲嘉嘉三縣市展現食安聯防的決心,最重要的是落實三縣市『食安自治條例』的一致化,除了相關罰則三縣市都一樣制訂高額罰款外,也增定窩裡反條款(內部員工檢舉,獎勵金額為實收罰鍰金額百分之五十),另強化規範「網路平台拍賣業者,有食安問題時應自行下架及移除拍賣網頁」、「未來雲嘉嘉區域內食品業者發現食品有不安全訊息時,應於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縣市政府及完成產品下架,並應主動對外說明」、「學校營養午餐來源認證及食材資訊必須上網登錄」、「食品貯存區與待報廢區及退貨區應明顯區隔」、「販賣食品添加物需提供該添加物合法證明」、「食品添加物與化工原料之貯存區及販售區應明顯區隔」、「食品業者應建置完整之原料與食品添加物來源、產品流向資料,並至少保存5年」等項目。
※附註2:「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三縣市食安聯防合作備忘錄」
連續數年的大量食品安全事件與「黑心食品」的出現使得台灣民眾對食品安全感到擔憂,進而形成一系列後續影響,為營造更友善的飲食環境,雲嘉嘉三縣市凝聚食安區域聯防共識,落實跨域治理,本著優勢互補、加強合作、共同發展之宗旨,簽署食安聯防合作備忘錄,雲嘉嘉三縣市食安聯防合作備忘錄如下:
一、合作平臺
建立三縣市「雲嘉嘉食安平臺小組」,第一時間分享食安資訊。
二、聯合稽查機制
建立三縣市聯合稽查機制,三縣市同步推動食安自治條例立法。
三、聯合檢驗作為
強化三縣市檢驗作為,主動相互提供協助,配合嘉義縣食安大樓成立,強化雲嘉嘉區域食品安全檢驗能量及效率,打造安全農業品牌。
四、合作履行
(一) 本合作備忘錄相關事項聯繫與負責推動之單位為雲林縣衛生局、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嘉義縣衛生局。
(二) 本合作備忘錄未盡事宜,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五、簽署生效
本合作備忘錄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雲林縣政府 嘉義市政府 嘉義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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