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中立‧新台灣講堂】東方瑞士和平中立 新台灣
民報
2015-06-15 00:00
一、台灣中立化的歷史回顧
台灣地處世界最大海洋和地球最大陸塊之間,位於第一島鏈花彩列嶼的軸心,加以美、俄、中、日、韓和東協等主要國家環伺周邊,過去在東亞政治版圖發生變動時,台灣中立化的議題即會浮現。
早在1894年年底,日方眼見甲午戰爭勝利在望,前樞密顧問井上毅向伊藤博文遞呈漢文意見書,說明領有台灣的重要性,指出日本如果失此良機,台灣有可能成為「中立之地」。
其後,在馬關條約簽訂之前,一部份官紳醞釀反對割台運動,但當時歐美列強權衡輕重都不願得罪日本,唐景崧巡撫乃建議將台灣中立化,把台灣分段租給各國,希望借各國之力,排斥日本獨佔台灣的野心。
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訂,法國立即提出限制澎湖群島軍備及禁建要塞案,俄國率先贊同。日本被迫於同年7月19日聲明台灣海峽為各國公共航路,並宣布澎湖群島維持中立,保證不建設要塞,這是台灣第一次的中立化。
1950年6月20日韓戰爆發,美國於27日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下令防衛臺灣免於遭受攻擊,也要求國民政府停止對中國本土的海空作戰,並派遣第七艦隊在台灣海峽巡弋,以確保台灣海峽的「中立」。這是台灣第二次的中立化。
可見台灣中立化是歷史事實,更是保衛台灣的最佳護身符。
二、世界中立國簡介
瑞士
自1291年建國以來,瑞士便採行中立立場,它位於歐洲交通要衝,歐洲列強認為瑞士管理這些交通要道,作為戰略緩衝區對各國有利,因此支持瑞士成為中立國。1815年「維也納會議」,由歐洲列強共同締約,承認並保證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1932年常設國際法院的判決再次確認瑞士中立國的國際法地位。2002年舉行公投,加入聯合國。
[nop]瑞士的中立作為
1. 不將主權屈服於任何一方,堅決維持領土完整;
2. 戰時不參戰、不交戰、軍事政治經濟保持中立,但有進行善意仲裁與斡旋的權利;
3. 不發動戰爭、防衛自身的中立和獨立自主、執行永久中立政策,不缺席國際事務,也不選邊站,等距交往。[/nop]
奧地利
1955年5月15日奧國與盟國簽署「奧地利國家條約」,宣布成為永久中立國,同日發表「中立宣言」納入奧地利憲法。但因非由四大佔領國直接以國際條約加以保證,因此其法律效力並不完整。後冷戰時期奧地利中立地位與角色不再受重視,奧地利因而改變政策,加入歐盟,慢慢偏離中立,融入歐洲事務與安全機制。
瑞典
1815年維也納會議後開始採中立政策。二戰爆發,瑞典宣布中立,因其特殊戰略地位,成為緩衝國,其立場獲得交戰雙方陣營理解與許可。瑞典自1809年後就沒有參加過戰爭,二次大戰後加入聯合國及歐盟,但未加入任何軍事結盟。
比利時
19世紀初到二戰結束,比利時維持的約一個世紀的中立國地位。1831年歐洲五大強權 (奧地利、法國、普魯士、俄國、英國) 於倫敦簽字同意比利時獨立建國,被宣布為永久中立國,歐洲列強保障比利時中立國之地位。
哥斯大黎加
1948年內戰後,總統費雷爾 (Jose Figueres Ferrer) 宣布解散軍隊,成為永久中立國,只有警察與安全部隊維持內部安全,是世界第一個不設軍隊的國家,有「中美洲瑞士」之稱。奉行「積極、非武力、永久中立」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國際組織扮演積極角色。
土庫曼
1991年脫離前蘇聯,經公投獨立建國,2005年脫離獨立國協。首任總統尼亞佐夫 (Saparmurat Niyazov) 提出永久中立為外交基本方針,並載入憲法,在國際上積極推動中立國政策,不參加任何政治或軍事集團,推動區域和平,爭取國際支持。1995年12月12日,聯合國決議承認土庫曼為永久中立國。
三、何謂「中立國」?
(一) 戰時中立國
戰時中立國是指在發生武裝衝突時,對交戰之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根據1907年海牙第五公約「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1907年海牙第十三公約「關於中立國在海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及1928年哈瓦那「海上中立公約」,其權利義務如下:
[nop]1. 中立國的領土不得侵犯。
2. 交戰國必須尊重中立國的主權,並避免在中立國領土或領水內,從事任何可能構成違反中立的行為。
3. 禁止交戰國的部隊和裝載軍火或供應品的運輸隊通過中立國領土。
4. 不得在中立國領土內組織戰鬥部隊和開設徵兵事務所,以援助交戰國。
5. 交戰國軍艦在中立國領水內的任何敵對行為,包括捕獲和行使搜索權在內,均屬侵犯中立,應嚴加禁止。
6. 禁止交戰國將中立國港口和領水作為攻擊敵國的海戰基地。
7. 禁止中立國以任何方式將軍艦、彈藥或任何作戰物資,直接或間接供給交戰國。
8. 交戰國軍艦在中立國港口或錨地只能進行平時正常供應品的補充。
9. 中立國應給其所收容的脫逃的戰俘以自由。
10. 一個不參加戰爭的國家的國民應被視為中立人民。[/nop]
(二) 永久中立國
[nop]1. 保有自我防衛權力
永久中立國得以行使自我防衛權力,得以保持國家主權與領土的獨立完整,同時維持永久中立性。[/nop]
[nop]2. 不與其他國家軍事結盟
永久中立國不是完全自外於國際社會,只是不參與國際軍事組織或行動,也不得採取可能捲入戰爭的行動。[/nop]
[nop]3. 參與國際組織
永久中立國不是鎖國,也可以非常國際化。例如瑞士參加歐洲理事會 ,也加入聯合國,但不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過去國際聯盟的總部在日內瓦,現在許多聯合國專門組織,以及世界貿易組織 (WTO) 總部也都在日內瓦。[/nop]
四、如何完成和平中立化?
[nop]1. 透過跟鄰國訂下條約而成為永久中立國。
瑞士、聖馬利諾和寮國等,都是依據《中立的國際條約》得到國際保證該國的中立。[/nop]
[nop]2. 先由總統或國會自行宣布後,再尋求國際的承認及支持。
北歐的芬蘭、愛爾蘭、哥斯大黎加、瑞典和亞洲的柬埔寨等均曾採此種方式。這些國家在宣布成為永久中立國之後,會在憲法明確宣示,再尋求更多的國際支持。[/nop]
[nop]3. 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承認並支持」。
1995年12月12日,土庫曼共和國在多年努力之後,經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承認並支持」其永久中立地位。[/nop]
[nop]4. 因應台灣特殊國內外情勢,透過全國公民投票向國際宣布,並爭取國際支持。
必須先凝聚絕大多數台灣人希望台灣成為永久中立國的國民意志,行使公民創制權,推動全民公投。公投通過之後,總統必須宣布,國會也將立法,並且將它正式入憲,成為台灣的基本國策,如此必能獲得國際支持與聯合國重視。[/nop]
結語:親美.友日.和中
在中國崛起,政軍勢力擴張,美日聯手對抗中國的東亞戰略格局下,推動台灣「和平中立」的戰略構想,正是促進亞太情勢穩定、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的關鍵時刻。
永久中立國可以成為台灣與國際社會的最大公約數,也能成為台灣內部的共同目標。因為美國希望重返亞洲,日本不要台灣被中國統一。而在台灣國內,藍營不希望與中國敵對,而綠營則支持台灣的主權地位,所以和平中立化讓大家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和平中立」是一種「積極性」的作為:do something,而非「消極性」的do nothing,換言之,首先、持續國防建軍,維持必要嚇阻力量,以維繫主權與領土完整;沒有實力,就沒有永久的和平!
其次,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NGO, INGO),參與貢獻國際社會,並聯絡世界「和平中立國家」,共同致力於「和平研究」,以擴大「和平中立」在國際關係理論與國際社會實踐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第三、面對美中日三強在亞太競逐,台灣採取「和平中立」就是 1. 和平交往中國,促進台海兩岸關係的正常化發展;2. 友好聯合日本,促進區域情勢的穩定;3. 嵌入美國東亞戰略之中,讓台灣成為關鍵和平穩定者。
和平ABC
[nop]和平是國際基本人權
1984年11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39/11號決議,要旨如下:
1. 莊嚴宣布全球人民均享有和平的神聖權利。
2. 維護和促進人民享有和平的權利是國家的基本義務。 [/nop]
[nop]國家的存在意義,在於人民的幸福.安全.尊嚴
古今中外,多少大國人民生靈塗炭,民不聊生,但有一些國家雖小,卻能在列強環伺中保持中立和平,人民幸福又有尊嚴,如北歐的瑞典,中歐的瑞士和奧地利。[/nop]
[nop]和平中立,Safe & Save!
所有的中立國家,都非大國或強國,卻能在中立中躲過戰火,和平安樂。
台灣只要透過全民公投國際宣導,必將如波羅的海及其他許多經由國民意志而改造命運的國家,脫胎換骨,成為東方瑞士、亞洲明珠。[/nop]
[nop]台灣非賣品,拒絕被出賣
400年來台灣歷經荷西和日本的殖民,以及中國國民黨的戒嚴統治,全非出於人民的意願,人民從未當家作主。現在,讓我們齊聲大吼:Taiwan is not for sale! [/nop]
[nop]台灣要和平,更要尊嚴和主權
台灣應與世界各國維持平等尊嚴的和平,如以放棄主權、犧牲國家人格的方式委曲求全,那是投降、屈辱的假和平,不是真和平。[/nop]
[nop]亞太棋盤的活棋或死棋?
隨著美中的爭霸角力,亞太各國關係產生關鍵性變化,台灣不能紋風不動,坐以待斃,必須善用柔性國力的優勢,成為亞太新棋盤的一顆活棋。[/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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