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或許是時間點好記,台灣官方要實施新制度,大都選在年初一月或年中七月。而今年七月有一項新制度上路,可謂意義重大,那就是容積獎勵上限;根據新制,未來都更策略區就算申請獎勵,最高容積也只能是法定容積的1.5倍、一般區域則是1.2倍。
北市稍早通過的自治條例,則允許老舊公寓更新專案、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者,海砂屋或輻射屋,及大眾捷運系統開發用地,最高可達法定容積之2倍。
說到容積獎勵,從早期的開放空間、停車位獎勵,到晚近的都市更新、綠建築等等,過去各級政府的確透過各種政策名義為之;表面上冠冕堂皇,然決策者缺乏都計全盤思考,造成獎勵過於浮濫,更誇張的是,政策目標也多半沒達到。
就拿開放空間來說,信義計畫區一干豪宅最惡名昭彰;明明該開放給公眾使用,這些高檔社區卻用隱形圍籬或派保全站崗,將其變成私人空間,新板特區豪宅更是直接封閉、變成社區大廳;停車位獎勵也是如此,淪為私有的情況相當多。
綠建築也一樣,建商拿了容積獎勵,賣了錢、交了屋就拍拍屁股走人,但後續使用管理不彰,讓標章形同裝飾品。就更不用說都市更新或台北好好看,只要申請過關就能得到額外容積,對開發商或地主來說,根本形同白吃的午餐。而獎勵上限上路,就是官方解決上述一串問題的手段,是否有效,答案很快就能揭曉。
然有關容積另一項大問題,出在容積移轉上。曾任郝龍斌主政時期北市都發局長,現已回政大教書的邊泰明教授解釋,容積移轉概念形成始於英國,但制度化及推動則見於七○年代的美國。
美國實施該制的原意,純粹是保存古蹟,該制引進台灣,也發揮了該項功能,但執行面的輕忽,讓開發商大走後門,將地價、房價較低的容積大量移往地房價較昂貴的區段,藉此攫取超額暴利。
但容積移轉的問題還不僅如此。原來政府當初引進此制度,其實是想解決財源不足、無法徵收公共建設用地的窘境。一般情況下,政府興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是透過一般或區段徵收方式向民間徵得;但現實上政府沒錢,於是援用容積移轉解套,也就是給予需徵收民地法定容積,這樣政府不花一毛錢就可徵得所需土地,地主也可得到適當補償。
這表面上看來沒問題,但實務上地主多不諳房地價行情,於是出現類似掮客的角色居中操弄、賺取差價,結果使得理應回歸公眾共享的容積利益,落入少數私人口袋。
然而政府似乎未認真面對這樣的問題,因為現在不僅公設保留地,連應嚴格限建、禁建的河川地,政府也打算依樣畫葫蘆,用給容積再允許移轉的方式,解決無財源徵收的問題。
私地被劃為河川地,就好像生態或水源保護區一樣,要求限建、禁建,實有高度維護公共利益,甚至安全的理由在,故絕不該比照公設用地,也用容積移轉解套,住展房屋網企研室堅決反對河川地開放允許容積移轉!政府應該是透過財稅改革,適當取得財源再作徵收補償,而不是用這種濫給容積的方式;否則就如過去的容積獎勵一樣,將形成都市過度開發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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