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隱形眼鏡需處方箋惹議 柯P:民眾有意見就再討論
民報
2015-07-18 00:00
台北市衛生局16日宣布,未來民眾要購買隱形眼鏡,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引發反彈聲浪,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18)日表示,理論上是對的,但要考量如何執行,既然民眾有意見,會再和衛生局討論。
衛生局日前表示,裝配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必須先經眼科醫師檢查並驗光,民眾再依處方購買使用,將加強宣導「民眾須提供6個月內有效的醫師處方箋,才能販售隱形眼鏡」,若業者未依醫師處方即販售,將依違反消保法處6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柯文哲下午出席全球人口高齡化之台日論壇,會前受訪時表示,台北市長不可能對每個局處發布的命令都清楚,「這是我前十分鐘在看今日簡報才看到的」,理論上是對,但也要考量在實際上如何配合執行,包括眼鏡公會最近也來陳情,配眼鏡到底要不要眼科醫師的處方箋,還是眼睛看不清楚就直接去眼鏡行。
柯文哲強調,究竟眼科醫生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兩個問題會一併討論,既然民眾有意見,星期一就找衛生局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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