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貪官受賄自圓其說
民報
2015-07-28 00:00
在美國商人賺了錢後(如川普,Donald Trump),才想參政選舉。強烈對比的是,在中國很多人當官是為了掙錢,可說無官不貪,地位越高的幹部貪的越多。習近平從2012年11月上台後即雷厲風行反貪污,打「老虎」也打「蒼蠅」。
被罷官法辦的有上百中央級的黨、政、軍領導幹部,但更多的是成千上萬中央級以下省縣幹部。根據中共報刊,反貪運動仍在進行,此一生死鬥爭遭遇重大阻力與反抗。
七月十七日的人民日報網站知風文章,梳理了貪汙的五花八門理由。例一: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其子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558萬餘元。他私下斂財、進行權力尋租,是因為“總覺得妻子受了委屈”“想多幫幫兒子”“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
例二:2010年8月,四川眉山原副市長余治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他這樣寫道,我曾經告訴自己,水至清則無魚。如果我獨樹一幟,拒絕別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賄款,不僅得罪人,還會被視為異類,認為我是神經不正常、腦袋有毛病。這對工作無益,更談不上樹業績奔前程了。所以,對熟人、“朋友”及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我都一一笑納。
例三,不知貪污是重罪: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水利局原局長曹桂芳,因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她在接受採訪時說,自己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在被紀委審查期間,還認為自己涉案金額不大,只要主動交代,積極退贓,就不會有事,直到以涉嫌貪污罪被逮捕,她才知道貪污是重罪。
例四:江蘇省睢甯縣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他對於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也頗有“創意”: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例五,為國培養人才:原北京工業大學電腦學院實驗中心女教師徐晶,在學校專案建設過程中貪污公款90多萬元,其中30萬元用於女兒出國留學。對此徐晶表示,這也是為了給國家培養人才。
例六,只為靜靜欣賞:被稱為新中國建國以來被查處的“第一貪官”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在2001年至2003年間日均索賄受賄7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裡瘋狂貪贓4744萬餘元。李友燦平時對外表現清廉節儉,甚至還為自己制定過“受賄四原則”。在庭審上,他說,自己受賄這麼多現金,從未存過銀行,只為靜靜欣賞。
其實這些都只是蒼蠅而已,算不了大案,被習近平整肅的「新四人幫」(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令計劃)及許多「老虎」貪款高達幾十億甚至幾百億人民幣,他們罪狀令人怵目驚心,也暴露中共黨軍幹部有買官賣官陋習,盜賣國家土地、資產和軍火走私等以權謀私嚴重不法行徑。
習近平打貪是有選擇性的,主要對象是他的政敵和他們的後台如江澤民。雖然習近平的政治盟友和部屬也都無官不貪,但他們不會是打貪的目標。雙重標準的顯著例子:紐約時報和彭博社曾報導習的姊姊、姊夫、溫家寶、鄧小平、李鵬、朱鎔基等現任和退休中共領導人家屬的海外資產,他們並沒有受到調查,但中國政府很快就封閉這些報刊的網站和取消記者的簽證。
中共建政六十多年,曾多次發動打貪反貪運動,但成果有限。絕對權力絕對腐敗,如果反貪只是打擊政敵的工具,而不能或不肯建立分權制度,制衡和監督的機制,允許媒體自由與司法獨立,習近平和未來中國領導人的肅貪將會失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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