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官員執行稽查食品、藥品物等,是保獲百姓身體健康工作,唯拿物品是否給錢?台中市政府卻出現兩個版本,農業局給錢、衛生局給取採樣單,致引起地方議論,有的質疑是遇上詐騙集團,為了維護政府公權力,那物品給錢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圖說:台中市政府官員到外埔區拿三瓶「圖中」台中蜂華蜂蜜化驗,是否需給錢引起地方議論。〔記者陳榮昌攝〕
在市面上經常有官員取樣稽查物品乾淨,這是對百姓安全負責,深得肯定 ,但取樣多少?是否拿樣品要給錢?民眾有議論,單看農業局調查偽農藥,經常會稽查農藥商是否賣偽藥或查稽蔬果是否殘留遺毒,但拿樣品多少都會給錢,有問題再行採取處法辦理。
日前有官員到外埔區農會農產品銷售店拿了三瓶「台中蜂華」,比賽得獎蜂蜜,每瓶標價七百元,因被拿走後,員工無法對帳而要他們繳錢,詎料,官員拿一張取樣證明,並要員工向生產業者消款,讓員工傻眼的任由取走。 當時在旁的農民看見,感到不可思議。
拿東西不要錢,是否真的要查驗用還是私人要?而直說農業局拿東西就會給錢,衛生局卻不要,尤早期常聞稽查員到菜市場拿微有量數的蔬果、加工品等都不給錢,事後有無問題也不回化驗報告,市政府的一國二制制度,業 者無法接納,對執政者有極大傷害,採樣制度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