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議會審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環團+綠營Vs.藍營
民報
2015-10-27 00:00
台中市議會審議「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有部分環保團體前往議會表達肯定之意, 民進黨團也召開記者會表達力挺。但國民黨籍李中丶楊正中等強力反對,無法形成共識,最後,議長林士昌決議由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開聽證會充份討論後,再送大會審議。市長林佳龍表示,尊重議會決議,這項法規以「管制」為手段,並非「禁用」,未牴觸中央法規,這是市民的期待,希望議會不分黨派都能支持,於本會期順利通過。
「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進行二三讀會審議前,有部分環保團體前往市議會廣場表達肯定該條例的訴求。隨後,民進黨黨團市議員陳淑華、謝志忠、何明杰、邱素貞、蔡雅玲、何文海、范淞育、吳敏濟、李天生、張耀中、賴佳微、張芬郁、曾朝榮、楊典忠、張玉嬿共同召開記者會,共呼「守護台中市民健康,給台中人乾淨的空氣」口號,希望儘速通過該條例。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空氣污染防制法28條即明定生煤及石油焦為易致空氣污染的物質,對人體可能產生包括氣喘、肺癌及心血管疾病等不良影響,應儘量減少使用。因此於「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要求台電等使用生煤為燃料的污染源企業,在4年內削減40%生煤用量,並更新發電設備為燃燒天然氣,該自治條例如獲議會同意通過,對市民健康有絕對有幫助。
國民黨藉李中及楊正中議員等,則以雲林縣禁止生煤使用自治條例遭中央駁回為例,認為會遭同樣結果,不宜審查通過。況且,空氣汙染源那麼多,機車族也是,為何重點針對火力發電廠和中龍鋼鐵?而業者也說,不是不改善,而是標準過嚴,難以配合。
對於擔心「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律的疑慮,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該自治條例依「環境基本法」第22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4至26規定等法源訂定,並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能源管理法」規定,市府具有能源與環境保護的地方主管權限。市府依此4大法源訂定該自治條例,而且與雲林縣全面禁用不同,台中市為管制使用,並不致於抵觸環境基本法。
「市民的健康最重要!」林佳龍市長表示,包括台電、中龍知道市府要推動此一自治條例後,立即馬上與市府洽談,台中火力發電廠為台電每年賺進300億元,但是污染卻是所有台中市民承擔。市府透過自治條例來引導設備更新,像是目前台中火力發電廠1至4號機組已快除役,直接改為使用天然氣燃料;5至10號機組要求加嚴標準排放,共投入100億經費。至於未來生煤須儲存於封閉場所,目前中龍已答應投資90多億來改善,台電亦計畫跟進。
但林佳龍覺得現在這樣還不夠,以台電的資產及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盈餘,對在地環境正義的回饋,應該還要投入十倍於現在的經費。
他也強調, 如果自治條例沒有通過的話,屆時相關改善方案可能就不做了,這些業者其實都在觀察市議會的反應,如果通過的話,市府就有更好籌碼,要求進行更進一步的改善,現在不能自廢武功,將盡全力爭取議會支持,所有有助於改善台中空氣品質的計畫,市府也會加速推動。
國民黨議員質疑環保局沒有採納之前公聽會意見,堅持由議會召開聽證會;而包括謝志忠、李天生等多位民進黨議員則高喊「給台中人乾淨的空氣」,要求進行記名表決,現場支持與反對通過二、三讀審查的意見僵持不下,造成議事兩次中斷。
最後議長林士昌決議,該「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媒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將由法規委員會召開聽證會充份討論後,送大會審議。
環保局表示,維護市民「呼吸權」是責無旁貸的責任,市府管制空氣污染的決心不會改變,將持續積極爭取各界支持,並配合市議會的決議,再召開聽證會積極為本市政策辯護,以獲得社會大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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