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土地和房屋分別為自己與媳婦所有,是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對此,台中市政府稅務局則表示,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範圍僅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因此以土地所有人和媳婦間為直系姻親的關係來說,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中市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則需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稅務局指出,因為土地所有人與媳婦關係為直系姻親,故依土地稅法規定,即屬直系親屬,因此民眾林太太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由於9月23日後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案件,已不能在當年度適用,因此應自次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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