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常有民眾購屋後,因房屋尚在裝潢或整修而空置,好奇稅務局是否會對這種情形課徵「空屋稅」。台中市稅務局回應,房屋稅是依不同使用情形,而有不同的課徵稅率,目前房屋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的1.2%、非自住用1.5%、非住家非營業用2%及營業用3%……等,並無所謂「空屋稅」稅率。
近來有民眾申請復查時表示,房屋空置未使用,不應被課徵房屋稅。稅務局則表示,依房屋稅徵收細則第5條規定,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應依使照所載用途課稅;而無照者則按房屋興建用途。若再無法查得其用途者,便按都計使用分區或都計區域外使用土地編定種類,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
稅務局指出,空屋的使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宅,即應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用途記載為非住宅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之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者,仍可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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