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申旺角事變的行為責任

丙申旺角事變的行為責任

民報 2016-02-19 00:00

明辨丙申旺角事實的「原因」之後,我們需要進一步直接面對當天發生的武力衝突而對雙方「行為」的責任作出評價。這一點相當重要,不能迴避,無法迴避。

我們不可猶如部分民主派議員一樣,僅聚焦歸咎「原因」,拒絕評論「事變」,避重就輕,閉口不談或刻意迴避當晩十多小時過程中雙方行為的是非對錯。有些香港學者更加建議成立所謂獨立委員會,儘管充滿科學求真的精神去探究事件經過和成因,但恐怕是對大部分客觀事實明知故問。事實上,事變的經過與成因基本上已經相當分明,獨缺分析與評論當晩雙方行為責任的清晰論述。我絕不否定學者求真的決心,但更強調大家根據已知事實,獨立判斷是非善惡,這一方面至少同樣重要。

我的分析框架如下:「法律責任」不追問動機,但是「道德、政治、歷史功過」卻必須追問動機,盱衡大局,展望前景,方能彰顯丙申旺角事變示威者及警察所作所為的道德、政治、歷史意義。我們要區分兩者(法律責任、道德政治歷史功過),逐一分析,才可呈現公義的不同層次,避免像張曉明一樣「是非不分、黑白混淆」,陷入被灌迷魂湯後隨波逐流、跟隨主流媒體狂罵怒吼的腦殘病態。

換言之,在某些情況下,是非對錯需要通過比較複雜的理性分析,不厭其煩地認真思考,才能提煉出比較簡明精闢的結論。這個理性思考過程需要動一點腦筋,有一點耐心,不流於情緒和感覺。分析丙申旺角事變如是,分析共產黨意識形態如是,分析自由主義政治哲學亦如是。有了分析,有了論述,就不用天天呼叫「永遠站在抗爭者一方」這類「立場先於是非」的口號,而可以有理有節和義無反顧地支持抗爭者反抗當前的暴政。

(一)法律責任

先談法律責任。示威者分別被控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參與暴動等罪名。他們是否有罪,視乎控方能否舉證以證明他們的行為符合各個犯罪構成要件。鑒於個別行為事實沒有充分公開,我暫時無法深入評論,但有一些重點值得鄭重指出。

1. 法條與公正法律規範

首先,個別示威者的確可能已經觸犯上述部分犯罪,既違反「法條」(Gesetz / statute),也違反「公正法律規範」(Recht / justified legal norm),因而引致刑罰。如果只看「法條」層次,由於香港《公共條例》等法例,絕大部分涉及港英時代以非民主方式制訂或修訂,或者涉及專制的特區政府保留或修訂,因此往往只是當權者的統治工具,缺乏民主立法的程序正當性。示威者違反這些「法條」本身,不必然值得深責,有可能只不過是反映「成王敗寇」而已。然而,只有當「法條」內含「公正法律規範」,例如為了保障社會上不特定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或者保障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守護人權的職務,亦即為了保護「正當法律權益」(Rechtsgut / justified legal interest),而不僅是某些統治者想像中的和諧安寧秩序的時候,那些法條及其符合保障人權方向的解釋,才會值得被尊重。歸根結柢,我們需要遵守的是「公正法律規範」,不是「法條」。兩者雖有重疊之處,但層次截然不同,不宜混淆。「公平法律規範」優於「法條」,是法治的根本。

在丙申旺角事變當中,示威者的部分行為的確有違反「公正法律規範」之處,因而產生「法律責任」。正如上述,「法律責任」不問行為動機,不問政治理想,只問:有無危害特定人或社會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以及有無妨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維護人權的職務。這兩點正是本案中最重要的「公正法律規範」內容。

2. 危害公共安全與阻礙執行公務

首先,有無危害特定人或社會上不特定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答案幾乎是肯定的。實際參與扔擲磚塊和玻璃瓶以及焚燒雜物的示威者,如果不涉及正當防衛,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事變當晩的實情就是雙方打群架,彼此互相襲擊,難謂正當防衛。義憤填膺,涉及行為動機,同樣不是抗辯理由。當晚除了示威者與警察雙方互相攻擊之外,極少數示威者還蓄意攻擊採訪記者和攝影記者,執意按住直播鏡頭,喝令記者只拍攝路上一團火而不對住示威者來拍攝,在記者表明身分及穿上有記者識別標誌的制服的情況下,還用磚頭及玻璃破樽襲擊記者。擺在路邊的排檔支架及材料被移至路口中心而付之一炬。有路邊的士擋風玻璃更被砸爛。這些都是任何法治制度下「公正法律規範」所禁止的行為,從來不問個別人士的行為動機。不論這些行為是否觸犯「暴動罪」這個「法條」(《公安條例》第19條),個別示威者(絕非全部被捕者)的個別行為確實已違反保障個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公正法律規範」,殆無疑義,應該承擔恰如其分的「法律責任」。不過凡此一切,有待司法獨立審判,以證據為準繩,來判定個別人士個別行為的「法律責任」。無可諱言,中共喉舌和一眾奴才現在緊貼這一點來大做文章。然而,其文章也應該只做到這個限度,否則就是未審先判,誇大渲染。當然,它們現在誇大渲染得咬牙切齒,樂此不疲,早已逾越了應有的分寸。

其次,有無妨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維護人權的職務?例如:觸犯拒捕、阻差辦公等罪。答案就不是那麼簡單,必須視乎公務人員當時有無依法執行維護人權的職務。沒有依法執行職務,就不是「辦公」,示威者就不會構成「阻差辦公」;沒有合法拘捕,示威者就不會構成「拒捕」。網上現在流傳一段錄影片段:一群警察在大年初二早上旺角街頭,喝令一名落單而站在行人路上的抗爭者調頭離開,他當時已經調頭緩步向後走,但是那群警察卻竟然一湧而上撲向他,再把他按倒在路旁後拳打腳踢。難道這是「辦公」?難道這是「合法拘捕」?根本就是「公然襲擊以報私怨」。流氓無賴香港公安:如果你們的子女有一天成為這種肉靶,縱使我不希望如此,但請你們不要怨天尤人!地獄毛魔現正向你們招手!像上述這位受害人當時的行為,當然不可能構成拒捕或阻差辦公。這種例子多不勝數。

3. 不要姑息違法警察

此外,還有兩點值得注意。首先,縱使個別示威者從事違法行為,難道警察就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嗎?目前社會主流媒體以「暴徒」稱呼示威者,還要叫得那麼煽情,為何不敢用「魔警」來稱呼上述那群襲擊行人路上單一抗爭者的警察、那群圍毆《明報》記者的警察、那群用棍棒把示威者頭部不斷敲打至重創然後按倒在地的警察、那群拾起地上磚塊反擊示威者的警察、那群不准被捕者睡覺40小時的警察?凡此惡例,不勝枚舉。難道這些「魔警」的行為都是「公正法律規範」所容許的嗎?我們絕對不應厚此薄彼,不應作出任何偏頗、片面、無知的「姑息評論」!講甚麼「以後要好好教育年輕人」,不如講「現在要起訴和開除魔警」!

更重要的是,由於警察正在行使公權力,因此「公正法律規範」應該對警察有較對民間示威者更加嚴格的法律要求。換言之,縱使平民犯千錯,警察也決不可犯一錯。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亦即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符合必要、適當、比例原則。只看那位飾演英雄的壞人所主演的《警察故事》電影,當然不可能會有這種法治見識。此外,許多警察對於個別示威者的襲擊而行使暴力反擊,基本上不得主張「正當防衛」而脫罪,因為這些極可能是「挑唆防衛」,亦即有些警察先行挑釁,激起對手攻擊後,再自行反擊,這依然是那些警察蓄意襲擊,名副其實地「尋釁滋事」,違法無疑。

4. 沒有涉及國家安全

還有一點目前比較少人提及:在目前示威者被起訴的所有罪名當中(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參與暴動),沒有任何一項跟所謂「國家安全」有關。換言之,二九事件絲毫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中聯辦、外交部不要再混淆視聽了!有人問:難道「暴動罪」不正是「危害國家安全」?當然不是!《公安條例》第19條所規定的「暴動罪」,是處罰某些「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聯辦、外交部卻是「法盲」,不斷用「本土分離勢力」和「恐怖主義傾向」等用詞來抹黑示威者,終究都是「於法無據、無從處罰」。事實的本質(反警抗暴)也與所謂「國家安全」和23條立法毫無關係。無論如何,中國共產黨才是真正的「野蠻政治勢力」和「恐怖主義集團」,完全做賊喊抓賊。

畢竟,共產黨員的反智表現根本層出不窮。例如那個邏輯低能的梁振英竟然用「很多被捕者是無業」來推論出「他們的訴求絕對不代表社會主流」,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香港只有一個特首」來推論出「梁振英的說法絕對不代表社會主流」?在語言邏輯的審視下,這種說法正是把無關的事項妄作「不當連結」,只要細心分析,即知此人頭腦生草,滿嘴垃圾。共產黨員,暴力非凡,詭計無窮,但卻論述弱智,為何如此?大家不妨認真想想:老虎會吃人,智商比人低,但偏偏就是有人喜歡變成老虎。

(二)道德、政治、歷史功過

在討論完「法律責任」之後,我們需要進一步盱衡大局,透析示威者原因和動機,釐清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的功過」。

我先把結論提示出來:官逼民反,致生事變,如此抗爭,令人欣慰。

換言之,我不會為個別示威者脫免刑事法律責任,但卻為他們針對魔警的行動(但不包括他們攻擊記者等人的行徑)而感到光榮。

1. 兩個不能否定

首先,道德、政治、歷史功過無法否定法律責任。同樣地,法律責任也無法否定道德、政治、歷史功過。兩者並行不悖。這就是真正的「兩個不能否定」(聽起來未免有點耳熟)!

為何如此?這是因為「法律責任」涉及對於已經存在的「正當法律權益」(例如公共安全)的保障,但「道德、政治、歷史功過」卻涉及對於尚未存在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理想」的真誠追求、逆轉時艱、探索未來。前者涉及對過去「既濟」的評價,後者涉及對未來「未濟」的奮鬥,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因此「兩個不能否定」。它們兩者或有衝突,屆時我們必須作出艱難、慎重、勇敢的抉擇,義無反顧。

如果示威者有法律責任,就要有心理準備接受和承擔法律後果。慷慨歌燕市,從容作楚囚。然而,如果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社會和歷史必將還他們清白。夫復何憾,庶幾無愧。數千年來,中外歷史巨輪正是如此前進,幾乎沒有例外。熟讀歷史,才能透視關鍵,避免人云亦云。

2. 中外歷史殷鑑

美國獨立戰爭,有當時被稱為「暴徒」的人傾倒他人茶葉到波士頓港口,很亂,有法律責任,但事後證實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因為他們體現了反抗英國殖民者苛捐雜稅和追求獨立自主的政治理想,事後他們飽受英軍殘酷鎮壓,但錯不在他們。

清末十次革命,有當時被稱為「暴徒」的人打砸燒殺,汪精衛甚至暗殺攝政王未遂,很亂,有法律責任,但事後證實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因為革命烈士們體現了他們推翻滿清和建立共和的理想,事後他們飽受滿清鎮壓,但錯不在他們。

1947年台灣二二八事件,台北市爆發所謂「暴動」,有當時被稱為「暴徒」的人襲擊查緝私菸的公務人員,很亂,有法律責任,但事後證實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因為他們體現了台灣人抗拒中國國民黨政府貪腐苛政的勇氣,事後他們遭受暴力鎮壓,但錯不在他們。

1989年中國北京民運,被426社論稱為「動亂」,因為有當時被稱為「暴徒」的人「衝擊」新華門,然後「佔領」天安門廣場,很亂,有法律責任,但事後證實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因為他們體現了當時留在廣場上的中國人反對中共官倒和黨國獨裁的勇氣,事後他們遭受殘酷鎮壓,但錯不在他們。

2014年台灣太陽花學運、香港雨傘運動,又是很亂,又有法律責任,但事後證實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有功,因為他們體現了公民社會敢於公民抗命,反抗中國政權壓迫和追求自由自主自強的勇氣,事後有人被打或被捕,但錯不在他們。

2016年香港丙申旺角事變,政府天天標籤事件為「暴動」,標籤示威者為「暴徒」,又是很亂,部分示威者又有法律責任,但他們至少展現出有香港人勇於反抗「香港公安」囂張霸道與執法不公,突顯小販被官商霸權欺凌的慘況,呈現小販本土文化瀕臨滅絕,進而抗拒赤化,守護本土文化,要求重建尊重自由、法治、人權、寬容的香港,要求警察尊重法治和人性尊嚴,難道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沒有功嗎?事後他們遭受暴力鎮壓,難道錯在他們嗎?

大家不妨重看上面幾段後,認真思考一下。只要大家拿跟上述歷史事件相同的評價標準來看待這次丙申旺角事變,即可分辨善惡輕重,是非清晰,黑白分明,一舉駁倒很多人的雙重標準和精神分裂。

3. 衝突抉擇準則

活在當下,回顧過去,展望將來,人的視野也就變得寬廣而有層次,不宥於一時,不墮於千秋。能夠理解,能夠寬容,能夠帶來快樂和希望,能夠啟動奮鬥與自強。我們應該給予丙申旺角示威者熱烈掌聲,因為他們在「道德、政治、歷史功過」方面是絕對有功的,其程度幾乎與上述中外歷史志士仁人不相伯仲。所有民主派人士都應該有這種清楚的認識和體會。

衡量「道德、政治、歷史功過」的標準,從來不在於「成王敗寇」(大家切勿以結果成敗論英雄),而是在於:示威者在丙申旺角事變中既然有激烈行動,其動機是否真誠地「反抗魔警施暴,還我生活尊嚴」,或者追求未來香港社會更能「保障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法治,保障社會弱勢,守護本土文化,抗拒強權打壓,自主決定命運」?而這種反抗的意義和奮鬥的夢想,畢竟造成當晚十小時的公共危險,兩者之間互相衝突。孰輕孰重?究竟我們應該如何抉擇?

對抗不公義的警察暴力與執法偏頗,以及日趨惡化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環境,香港人真的受夠了!在這種情況下,以合理程度的武力手段,對準長期深層問題的焦點(反警抗暴)展開攻勢,盡量避免對無辜民眾的傷害,從而彰顯追求公義與理想的決心和實力,不但值得體諒,而且值得支持。

時至今日,有人譴責部分示威者向警察丟磚,也有人譴責部分示威者襲擊記者等非警察人士。我會同意譴責後面那些示威者,但不會同意譴責前面那些示威者,反而會為他們針對警察反擊的義舉而感到痛快,給予掌聲。魔警及一眾增援魔警的香港特區公安部隊,活該落得如此下場,咎由自取,與人無尤。綜觀古今中外民主革命,沒有正常人會反過來為服務專制獨裁政權的警察爪牙塗脂抹粉。

事實上,旺角示威者的鮮血、痛苦、官司與徬徨,換來了香港人未來更加真誠地、無畏地追求香港社會更能「保障香港人的人權、自由、法治,保障社會弱勢,守護本土文化,抗拒強權打壓,自主決定命運,反抗魔警施暴,還我生活尊嚴」,夫復何憾?

疾風知勁草,日久見人心。當歷史的巨輪不斷向前推進的時候,當晚的示威者將會成為「歷史的先聲」、「革命先行者」。他們在道德動機方面值得讚賞,在政治訴求方面值得支持,在歷史大局方面值得肯定。只要他們的訴求始終追求公義,堅毅不屈地努力前行,將會有越來越多人前仆後繼,拋頭臚,灑熱血,逐漸開啟香港革命時代,終結赤化專制暴政,追求香港獨立自主。港共分子曾鈺成最近問及這種「官逼民反」究竟要「反」到甚麼地步?依我看來,就是這個地步。畢竟現在只是開始。

4. 對照六七暴動

曾鈺成以及民建聯與工聯會土共之流,不禁讓我想起1967年的左派暴動。那次「暴動」源於毛澤東指揮中央文革小組指揮港澳工委指揮港共「暴徒」,火燒林彬和亂放土製炸彈,簡直就是胡亂殺人,製造數月赤色恐怖,很亂,有法律責任,而且事後證實在道德、政治、歷史方面罪孽深重,因為他們這些共產黨員只不過體現了自己急於推翻港英政府,解放香港,奪權上位,意圖把中國大陸文革赤禍、批鬥親友、一黨專政、效忠毛魔的那一套,拿來在香港全面推行,席捲一切。可幸他們最後失敗,可幸他們遭受暴力鎮壓,否則香港必定萬劫不復,根本不會有往後30年的黃金時代。

他們當中有人現在竟然說「沒有六七暴動,就不會有黃金時代」,但實情卻是「如果他們成功,就不會有黃金時代」!智者不惑,仁者不憂,勇者不懼。六七左派暴徒的道德動機是邪惡的,政治訴求是毛澤東獨裁萬歲之類的終極垃圾,歷史大局是反動的。綜觀丙申旺角事變示威者,絕對無法跟現在發了跡住山頂的「六七暴徒」和當時那一大群「死左仔」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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