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真相」與「懲兇」228事件的歷史悲劇才不會再重演
民報
2016-03-05 00:00
亞泥從2015年4月間開始,先後以羅慶仁、羅慶江及亞洲水泥等三件開礦案向環保署申請恢復開採。當地民眾及環保團體發現,此三件開礦案不但基地相連,開發總面積達81.57公頃,而且均專為亞泥供料,加工器材與運輸纜線也共用,明顯為將一件大案切割為三個小案的取巧行為。2015年12月16日關西鎮當地居民動員北上,向環保署遞交陳情書表達反對之意。後經環評委員認定三件開發案本應為一案,遂併案審查進入二階環評。
後來,亞泥為了規避較嚴格的二階環評,在環評大會確認復礦案進入二階環評前夕,主動撤回其中基地位於中間的亞洲水泥開礦案,其餘羅慶仁、羅慶江二案則以縮減開發面積及開發年限的方式,企圖藉此逃過併審及進入二階環評的過程。
類似這種鑽法律漏洞、調整申請案規避嚴格審查的作法,國人應該不陌生。例如今年在地震中倒塌的維冠金龍大樓高度49.9公尺,就是為了避免50公尺以上需進行實質審查的規定。亞泥這次會主動撤回其中一案,明顯也是相同的考量。政府及主管部分,實在應該要好好檢討,是要繼續縱容甚或鼓勵這種投機取巧的行為,還是好好地檢討相關法令措施,確實地嚴格把關。
另一項更為嚴肅的問題是,我們為何還要繼續這種特許財團為了本身利益而犠牲台灣自然環境的採礦行為?水泥主要原料石灰石的開採,是自然資源非永續性消耗,用完就沒了。生產過程使用大量的水資源、燃煤及電力,是典型高耗能高污染的產業。另一方面,台灣的水泥市場已近飽和,成長有限,因此每年水泥產量除了供國內需求,其餘多轉為外銷。以國內二大龍頭廠商台泥及亞泥為例,外銷比重長年達30%以上,多數銷往東南亞等地。換句話說,我們正以破壞台灣珍貴的自然環境、消耗供給吃緊的有限能源、產生高污染及大量溫室氣體的代價,讓少數廠商可以生產水泥外銷到經濟發展不見得比台灣好、自然資源卻比台灣充沛的東南亞等國家。這不是極其短視荒謬的事嗎?
再則,水泥業者也未在環境保護上付出應有的努力。這次關西復礦案所在地附近,就有遠東集團過去開闢的「亞洲水泥橫山場」。它在炸山挖礦後廢土堆積成面積大於30公頃、海拔約480公尺的「四分子捨石場」,不僅造成當地水文改變,擋土牆與道路龜裂,也曾造成土石流沖進附近小學及聚落的情況。而在齊柏林先生「看見台灣」的鏡頭下,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大肆開採,形成令人觸目驚心的斷頭山景象,也正警惕國人,是否還要繼續這種獨厚少數財團、卻讓社會大眾承擔苦果的愚行?
以台灣的自然環境為代價,讓企業可以不須負擔外部成本來賺取利潤,而水土遭破壞、環境被污染的苦果,卻是由無辜的人民來承受,最後再讓政府以稅收來善後,全民來買單。這就是我們目前循環不止的惡夢。
忍教山林盡塗炭?是時候打破循環,督促政府全面正視我們的產業政策和環境生態危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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