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時代力量版兌現民進黨的主權承諾
民報
2016-03-09 00:00
台灣與中國締結的協議在國內法裏面如何稱呼,接近民進黨權力核心的人說,目前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接受度最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甚至表示,黨團版草案名稱將「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來談」,不會使用之前的「台灣與中國」。筆者要問的是,不用「台灣與中國」,用「兩岸」就有「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嗎?
筆者在中華民國憲法裏面找不到「兩岸」一詞。憲法裏面比較接近「兩岸」的用法是增修條文第 11 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用「台灣地區」替代「憲法」裏的「自由地區」,但沒有使用、更沒有界定「兩岸」的涵義。
原來所謂「兩岸」其實跟「九二共識」一樣,是國共兩黨製造出來的政治辭彙,沒有確定的法律意義。所以,兩岸可以是跨太平洋兩岸的台、美兩國,可以是跨巴士海峽兩岸的台、菲兩國,也可以是跨東海的台、日兩國。
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其在中國的存續政權,「憲法」增修條文也沒有承認其存在;所以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仍然是叛亂集團。因此,假如要「回到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來談」,那麼這個協議應該是「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協議」監督條例。把「政府與叛亂集團」的協議稱為「兩岸」協議,還不如把它稱為蔣介石最喜歡的「漢、賊」協議監督條例,更能合乎「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精神。
「漢、賊」比「兩岸」合乎「憲政」體制
假如民進黨要龜縮,不願使用「台灣與中國」,至少也要用民進黨強調的「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的「憲政」觀呀。果如此,那麼監督條例應該用「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對呀。吊詭的是,「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時代力量黨的版本!民進黨想要背棄的承諾,竟然由時代力量代為兌現,實在諷刺。
顯然民進黨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有欺騙選民之嫌。
台灣和中國雙方派代表簽字訂下的協議的名稱如何稱呼,當然要雙方都同意,在那裏用「兩岸」,我們沒話說;因為那是外交問題。但是,台灣要如何與中國簽訂協議,以及如何監督政府簽訂協議,是台灣的家務事;這個監督條例在國內法裏要叫什麼名字,也是台灣的家務事,這是內政問題。不能讓中國對台灣的內政指指點點,甚至自己揣摩「中」意、矮化台灣,是處理監督條例的基本原則,也是民進黨應該表現得比國民黨更貼近台灣利益的地方。
假如在內政範圍內的事都要考量中國高不高興,用「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作錯誤的藉口,這樣是會失去人民的尊重和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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