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爆遠傳介入中嘉人事 經委會、交委會都要NCC重審
民報
2016-03-09 00:00
遠傳以債務人身份掌握中嘉網路,形同入主中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公平會找不到實際股權投資下獲得通過,還讓立法院今(9)日交通以及經濟兩個委員會為它吵翻天,立委林俊憲更爆料指雖然NCC有附帶決議要求遠傳不能介入人事,但近期遠傳其實已經開始召見中嘉高階主管並開始巡視各縣市系統台,雖然NCC表示,若屬實會以附加條款未履行做處置,最嚴重可廢除這項交易。但立院交通以及經濟委員會都做出附帶決議,要求NCC重審中嘉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及經濟委員會今日均聚焦在媒體壟斷問題,尤其是日前NCC通過遠傳併中嘉案,雖然通過時附帶不得參與董事會、不得實質持股以及不得任命人事等20項附帶決議,但仍成為兩個委員會焦點,立委林俊憲一早便在交通委員會爆料指出,遠傳目前已派員實質介入人事經營,不但遠傳方面已經開始巡視各縣市系統台,且對中嘉主管開始展開面談,甚至中嘉執行長已請假3個月形同離職。
林俊憲也強調,遠傳跟摩根史士丹利以及銀行貸了500億,自己出資200億,但卻說不介入人事,也不派人管理,「正常會這樣嗎?會有人只做單純的債主?」況且未來是中嘉自己按時向NCC報告,但當中嘉都是遠傳主導時,中嘉會有人敢講有違反規定?
黃國昌則質疑,如果20項附帶條件若未執行,依石世豪說法,按行政程序法可以廢止決議,但NCC在通過遠傳中嘉案當天記者會,面對同樣的問題,當時NCC代表卻是回應「我們會予以罰款」,NCC的說法從未明確說明廢止決議的處分。黃國昌強調,這項法律定義釐清非常重要,當時也有一位翁委員提出協同意見書中質疑為何不在行政處分書上載明違反處分,質疑NCC並未落實處分執行。
交通委員會也有不少立委要求NCC重審中嘉案,但NCC主委石世豪也強勢回應表示,NCC並未倉促處理中嘉案,審理過程全部依行政程序辦理,如果立委的要求(指重審)是符合法律的,那麼NCC就會遵循,不能因為有政治疑慮等因素就重審,這會傷害法治國家形象。
而在經濟委員會,包括民進黨委員林岱樺則是質疑,遠傳認購公司債同樣屬於一種投資方式與行為,在法律上疑慮尚未釐清下,NCC不應該立刻予以通過。黃偉哲也質疑,若遠傳20項承諾半年後發現窒礙難行,或說這是公司治理職權,NCC根本無權管我,有何罰則。NCC副主委虞孝成回應,這是明文簽字承諾,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黃偉哲則以遠東對國道收費員安置不照決議也沒辦法為例,
公平會主委吳明秀指出,未來如果遠傳對公司債要轉換股份,會再要求它重新申請。虞孝成呼應:「看他違規情形,可能裁罰,可能廢止其許可。」
雖然遠傳中嘉案已經獲得NCC附帶決議通過,現正在經濟部投審會審理,但包括交通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對NCC通過遠傳中嘉案仍不放過,交通委員會立委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現任委員在今年7月任期結束前,不得針對任何媒體併購案做出決議。
而經濟委員會也做出附帶決議表示:「據金管會定義,購買公司債不單只是建立債權關係,也是一種投資行為。有限電視廣播法第10條規定,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被扭曲成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要求NCC在中嘉案上因為有法令讓解釋的不當限縮等瑕疵,導致法律上疑慮未解,請NCC重審,投審會也應暫停審查中嘉案。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會尊重經委會的這項附帶決議,但能否交回NCC重審,仍依NCC主委石世豪在交委會說法為準。
另外,遠傳則對遭指涉入中嘉人事等部分表示:「從未視察過中嘉經營區, 遠傳亦無權利干涉中嘉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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