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真的!追究三二四暴力驅離 時代力量推法案、組特別委員會調查
民報
2016-03-15 00:00
時代力量黨團今(15)日召開週二例行黨團會議,會中通過追究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的《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成立調查特別委員會,由國會行使調查權、明定調查權行使範圍,並針對暴力驅離事件起因、經過、手段作追究。
黨團也提出選罷法修正案,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不合理規定。而為讓憲兵偵辦不法能順利進行,但兼顧保障人權,黨團針對刑事訴訟法同意搜索規定也作出修正而非「廢除」的決定,在條文中增加停止搜索及事後三天呈報法院審查等條文。
立委高潞‧以用強調,暴力驅離就是威權復辟,必須讓執政者記取教訓。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也補充,雖然國會調查權也正由立法院討論中,但是這跟特別條例並不衝突,希望各黨派都能支持。
黃國昌也特別感謝324許多義務律師團成員的辛苦與究責過程中所遭遇到的阻礙,他強調,很快地324已經要兩年了,迄今卻真相不明、訴訟進度停滯不前。在討論特別委員會草案的過程中,黨團與律師團成員們一直保持聯絡、討論,期待朝野都能夠支持,共同釐清真相。
此外,立委林昶佐也對「轉型正義」接下來的工作內容提出預告。他說,為了讓轉型正義的輪廓更清楚,時代力量參考南非、歐美國家的經驗,希望能訂定一個上位的法條,目前暫時定名為「歷史真相回復與國家和解促進條例」。目前各界討論轉型正義時,多集中在戰後黨國體制壓迫人民的爭議中。
時代力量今天中午舉行例行黨團會議,除盤點進行中法案之外,通過了3份法案草案,以及「跨黨派核廢料處理協商小組」,以及涉及重大人事變動的「暫緩成立資通中心」等2份臨時提案。
高潞‧以用說明黨團提出《三二四特別委員會條例》的原因。她表示,324的集會群眾遭暴力驅離,但是驅離的決策過程、責任追究等,法院卻不受理,無法調查;立法重點在於,要讓國會行使調查權、明定調查權行使範圍,針對暴力驅離事件起因、經過、手段作追究。
草案也規範由各黨團應依比例推薦人選,並賦予文件調閱權,並可舉行公聽會、明列拒絕調閱的法律責任等。高潞‧以用表示,這樣才能釐清責任,還給參與運動的人民公道。
今天會中也通過黨團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徐永明表示,特色在於降低提案、連署門檻為1%、10%;罷免結果採相對多數決,而非現有雙二一門檻、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建置電子系統以進行電子連署、刪除現役軍人與公務員不得連署罷免的規定,若罷免投票期間有其他各類選舉,「應」與其他選舉同時舉行。
黃國昌表示,承繼著憲法133運動、割闌尾運動,以及410還權於民的訴求,這次選罷法修正,就是要讓人民回復憲法所賦予的罷免權。
針對日前因為憲兵經當事人「同意搜索」偵辦機密文件案,引發濫權爭議,時代力量黨團也對《刑事訴訟法》涉及同意搜索的第131條之1規定做出修正。
林昶佐說明,為了進一步保障人權,草案針對自願同意搜索訂出,即使原本同意搜索,當事人也隨時可以撤回,此時偵辦人員就應該停止搜索;草案也明定自願搜索同意書格式,並規定在進行搜索後三天內,必須陳報法院,來審查搜索是否不當;此外,執行人員也應該要充分告知當事人,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可以拒絕搜索。
徐永明補充,之所以不將刑事訴訟法第131條之1廢除,而是採取修正,是為了要能同時保障人權、又讓辦案可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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