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扼殺創新 台灣電商十年內恐遭殲滅
民報
2016-04-09 00:00
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3月9日出席「2016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大會暨產業論壇」時,坦言應從「對於電子商務和網路事業,應從戰略及人才兩方面著手鬆綁法規,在一定範圍及時間內規劃新創服務的實驗機制,先讓業者跑一小段,如此不但能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也讓產業不會失去市場的先機。」然而,就當前法規及機關執法態度,政府如果沒有積極作為,外國電商恐將在十年內殲滅台灣電商。
導流成本高 台商吃不消
筆者兩週前投書「台灣電商的瓶頸與願景」第六段言明「…當國外電商已成巨人時,台灣電商業者勢必組成策略聯盟,以免被陸續殲滅。台灣電商業者近期極度仰賴Facebook和Line網路使用者的流量挹注,花費大把現金置入廣告,但須試消費能力決定是否能獲得發票供消費憑證,徒增業者巨額成本,台灣政府卻課不到這些外商相當的稅金;無啻於錢進國外債留台灣。…」;知名電商揪好賣網站創辦人卓星在,就以母公司86小舖為例,從臉書導流拿到一張訂單,平均客單價花790元,而每用戶取得成本 (Cost per Acquisition ;CPA)約 200元。台灣的品牌電商逐漸發現,花許多成本在導流,但真正賺錢的卻是這些國際社群平台。卓星在開玩笑說,台灣許多品牌電商的共同點就是大家都是Facebook、LINE的子公司,因為錢都上繳給這些國外企業。
上述情況只是冰山一角,日後Facebook和Line倘若陸續調高服務費用,台灣電商除了要面臨薄利廝殺,高昂的導流成本彷彿喉頭被掐住,不出十年恐怕全數斃命。
從揪好賣自身案例談起,卓星在於86小舖案例中看到「台灣電商須自立自強」的迫切性,整合百大電商響應「消費者分潤」制度快速吸納消費大眾,共同力抗Facebook和Line的高昂導流費。
揪好賣緣起不是傳直銷,然分潤涉及多層次,屢遭主管機關發文警告
無論是想購物或想開店,揪好賣替消費者把關嚴選百大品牌,把上架、物流和金流全部建置完成並免費提供網站使用者運用,讓消費者可以直接變身成微商主人,共同參與貨品供應商的回饋金。只要完成每月消費達一千元的門檻,揪好賣就將前述回饋金以「分潤」方式五五拆帳,讓介紹人與下線多代分享利潤。就是最後一段的「分潤」制度,涉入多層次組織分享,屢遭公平會關切。
然而,綜觀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三條至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條,分別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之定義,歸納了以下數個要件:
一、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
二、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
三、介紹他人參加
四、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經濟利益。
五、與傳銷商應以書面契約締結
六、傳銷商之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
七、不得要求繳納不當費用或使其囤貨或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八、自訂約日起卅日內之退貨申請。
以揪好賣此「僅提供交易平台,非商品製造商」、「採網路營運,非實體經營」、「未收取入會費、不產生囤貨」的創新交易模式,僅因上述八項要件符合了第二項「多層級組織分潤」,即屢遭公平會發函要求說明,並告知倘若未完成其他幾項要件完成傳銷業申報,恐將面臨巨額罰鍰。
工業時代的法規要求電商配合 台灣產業恐將陷入停滯不前
要求電商平台提供供應商產品明細和消費者書面入會契約,甚至還有卅日退貨申請,豈不是強人所難嗎?
揪好賣面臨主管機關糾正,甚至扣上「揪好賣以組織分潤方式吸納消費大眾,恐將對其他營利事業造成損傷」的大帽子,而今只能認栽改變分潤制度並期盼免受重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身為競爭法主管機關,應深知自由與效能競爭對於市場良性發展之有利及必要性。昔日更擔負替各產業主關機關解除法規及行政措施不當管制之重責,今日遇到自身所主管的唯一產業- 多層次傳銷,竟執著在對產業無益的管制措施,難謂無愧於競爭政策主關機關之職掌,實在很難不令人扼腕浩嘆!
法令是要扼殺產業發展 還是鼓勵企業創新?
台科大資管系特聘教授盧希鵬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大膽說:「愈守法,台灣的經濟愈停滯!」以及「沒有踩在法律線上的創新不叫創新!」廿年前工業時代制定的法律,卻硬要叫飆網時代的民眾遵守;盧教授甚至開玩笑說「一個新點子要看創不創新,就看他有沒有違法。」是故,台灣的主管機關若一直覺得違法的東西不能做,那麼整體的經濟產業就會被落伍的法令一直綁在工業時代無法升級。
如果主管機關眼中看到的只有條文、只有風險;而不是實務、不是發展,台灣產業生態未來只是死水一攤,沒有活路。
而今,與電商息息相關的金流支付系統,更面臨了「專利生存戰」的考驗。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統計,台灣本地公司擁有金融專利數量遠落後於國際企業,申請數量排名第一的企業為喬美國際網路公司,共通過與電子商務相關的 47 件專利申請;第二為國泰世華銀行,僅 12 件,並以驗證技術為主;第三名為中國信託也僅 4 件,專利包含交易方法、一次性密碼等;其餘則有永豐銀行的線上資金融通管理方法、遠東商銀的線上貸款額度核定、玉山銀行的網路建立收款機制等,也申請了專利。此外,中國電商阿里巴巴截至今年一月為止,已經向台灣申請646項專利,其中就有227件與金融專利有關。
綜上所述,台灣現行法令如果再不鬆綁、主管機關的思維如果再不進化,屆時台灣產業不但任人宰割,還得繳交鉅額權利金苟延殘喘。
電商產業的心聲與危機,即將上任的新科總統蔡英文,您聽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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