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簽署兩公約存放聯合國 總統:被退回了
民報
2016-04-25 00:00
總統馬英九、副總統吳敦義等人今(25)日上午出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總統表示,中華民國雖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他上任後仍批准兩公約並施行。但馬總統也說,他批准後送到聯合國秘書處存放,「但是我們存放之後,被退回來了」。
總統在記者會致詞時花了近15分鐘,描述當初兩公約在國內實施的過程細節。他指出,兩人權公約於1966年通過,1967年生效,「中華民國在1967年就簽署了,可是我們在1971年時,失去了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因此此二公約在國內一直沒有被批准。
「民進黨執政時我記得他們也試過,但沒辦法得到立法院的共識」,總統表示,在他2008年上任後,隔年5月批准,並按照規定將批准文件送到聯合國秘書處美國紐約總部「存放」,按規定存放三個月後會生效,「但是我們存放之後,被退回來了」。
總統表示,被退回的原因是聯合國秘書處,依據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2758號決議,我們的代表權被中共取代,沒辦法參加聯合國的各種活動,沒有接受我們的存放,但馬總統強調,這並不影響立法院通過兩公約的施行法,「存放不順利,但並不影響兩公約內容在國內適用,這是我國跟聯合國一個非常特殊的關係,所採取的應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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