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族主義——港臺獨立運動的新理論基石
民報
2016-04-28 00:00
近日,繼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港獨」違反《基本法》,律政司會嚴肅處理後,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4月26日表示,少數人鼓吹香港「獨立」或自決,會令香港丟失中央的信任,全港700萬人也要共同承擔政治和經濟後果。中共《人民日報》海外版4月23日的一篇題為《和理非》的文章,指「港獨」的言行已經超越言論自由的範圍,有人只想以出位言論吸引傳媒報導,增加自己的知名度,但卻把香港推向危險的境地,並稱特區政府不能再姑息。
這一波新「港獨」運動以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編著的《香港民族論》為先聲,以香港民族黨的成立為旗幟,如火如荼、風起雲湧。光復香港反水客行動、2016年春節旺角魚蛋革命、本土派領袖梁天琦參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獲得66,524票)活動、港大學苑出版《香港青年時代的宣言》倡香港制新憲、香港眾誌等新青年政黨幾乎都將民主自決列為主要政綱等等。從種種跡象來看,現在港人成為中共所逼迫的西藏、新疆、臺灣等地中最為激進的地區,香港獨立建國廣受市民和學生追捧、勇武抗爭成為家常便飯、武裝起義也可大講特講,港人的決絕不屈、決一死戰的勢頭,連老牌臺灣獨立人士也驚詫羨慕。
而指導這一波港獨運動的理論,是近年來在蘇格蘭、臺灣、香港學界和社運界流行起來的一個概念——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又稱自由民族主義 liberal nationalism)。公民民族主義界定民族為:一個成員間彼此認同自己同屬於一個國家,並且彼此平等共享政治權力,並且支持相似的政治程序的人民團體。根據公民民族主義的原則,民族的基礎並不在於每個成員有共同的種族或族群上的祖先,民族反而是一個核心政治認同並非族群或種族的政治實體。
公民民族主義是一種不排外的民族主義,他與自由、包容、平等、個人權利等價值相容。它認為由各種不同族群和種族所組成的國家需要有共同的民族認同(或國族認同、國家認同),公民民族主義與種族民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是互不相容的,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成員的身份認同應該是取決於每個成員的自我決定,而種族或族群民族主義則認為民族成員的身分認同取決於血緣或共同的祖先等外在條件,由此可知,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認同是由個體內在的主觀意志所決定,而種族或族群民族主義則認為個體的民族認同是由外在的客觀條件(例如血緣、語言、文化)所決定。公民民族主義認為同一個血統意義上的民族,可以出現不同的多個國家;而在同一國家中,也可以有多個有共同政治價值的不同族群。
公民民族主義區別於傳統的以血統、種族、文化淵源等為基礎的民族主義,而是以相同的國家認同、政治價值觀及公民意識認同的共同體為基礎的民族主義。一般認為公民民族主義的最早淵源要追溯到法國哲學家盧梭的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 theories),他認為民族的形成主要在於對公眾政治、社會契約的參與和認同上。另有法國政治哲學家 Ernest Renan 在1882年的短文「民族是什麼?」中,將民族定義為「每日舉行的公民投票」,並認為民族的基礎在於人們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意志,而非共同的族群、血緣、語言或文化。英國哲學家約翰 • 斯圖爾特 • 密爾也被認為是早期的公民民族主義者。
公民民族主義大放異彩是在蘇格蘭獨立運動中。蘇格蘭跟英格蘭其實種族上差異不大,主要是在政治權利和價值觀上有差異。蘇格蘭獨立運動主張的民族主義並不是傳統的種族民族主義,而是公民民族主義。蘇格蘭民族黨(Scottish National Party, SNP)明確主張其發揚的是公民民族主義:他們宣稱蘇格蘭民族並非由血緣所定義,而是在於成員自願依附於蘇格蘭,並參與蘇格蘭的公民生活。SNP 的這種主張贏得蘇格蘭少數族裔人士的熱情支持,亞洲裔蘇格蘭人支持蘇格蘭獨立的比例甚至高過蘇格蘭的其他人口。獨派領袖薩蒙德形容,與「狹隘、沈悶」的英國(聯合王國)身分認同相比,蘇格蘭的國家身分認同是「兼容、多元和刺激的」,是「完全公民」(wholly civic)的。歷史學家迪瓦恩(Tom Devine)直言,薩蒙德最成功之處就是引領 SNP 改變路線,由狹隘族群民族主義走向公民民族主義,從而成功吸引大量蘇格蘭人支持(註:詳見《蘇格蘭獨立運動的特色:公民民族主義》一文,作者沈智新)。
臺灣獨立運動近年來也逐漸從族群民族主義轉向公民民族主義,以前以臺灣本地人和外省人來區別藍綠,現在主要以對人權自決、兩岸統獨等問題的政見而非出身來劃分是否支持獨立運動。以前在臺灣主張臺灣獨立的外省人鳳毛麟角,但現在越來越多外省人出身的臺灣公民主張臺灣獨立。倒是不少本地人,反而成為藍營的統派。可見臺獨主張實際上跟血統出身並無直接關係。公民民族主義也可以解構掉以血統為基礎的大中國統一觀念,中國向來以中華民族為統一的根據,由於臺灣大部分人都是漢族血統,因此臺灣人也被歸類為中華民族,但是跳出血統和族群的窠臼,而從公民民族主義角度出發,那麼由於政治價值觀的不同而與中華民族劃清界限的臺灣新民族的形成是完全有可能的。
臺灣政治學者吳叡人在1994年發表的〈命運共同體的想像:自救宣言與戰後的臺灣公民民族主義〉一文中,用公民民族主義詮釋了彭明敏與其學生魏廷朝、謝聰敏於1964年提出的《臺灣自救運動宣言》,他認為《臺灣自救運動宣言》解構了臺灣島內1949年左右隨國民政府來臺的中國移民與臺灣原本住民的對立關係,而將與國民黨政權沒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中國移民(也就是非為黨國親信、握有權力、佔有高位者)的命運與所有臺灣人民的命運連結起來,形成一個「命運共同體」,須共同面對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據臺的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可能給共同體造成的命運劫難。
而在公民民族主義上似乎比臺灣更加領先的是雨傘運動後的香港。2014年9月,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編著的《香港民族論》,明確地提出了香港民族這個概念,該書序言寫到:「香港具有統一的語言、有清楚定義的地理範圍、有共同的經濟生活,加上由拒共思潮衍生之共同心理特徵,客觀條件與主觀想像結合,已足以構成香港民族。...香港民族並非以血緣為紐帶,而是以邊界、歷史、文化加上逃離集權、追求自由的共同心理界定」。《香港民族論》以香港的大眾文化,包括粵語電影、電視及音樂,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人口遷移及結構,以美國著名社會學家 Benedict Anderson《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中帶出的民族集體意識為方向,引領香港人認同本土文化、抗拒文化殖民,建立香港民族。但這種民族主義是公民民族主義而非族群民族主義或血統民族主義。由於公民意識等價值觀念的不同,形成了民族差別和新民族,新民族的獨立建國不僅立足於新民族的獨特性,更立足於保障和鞏固公民人權等價值。中共向來以血統民族主義將大部分是漢族的香港人化為中華民族,但是按照公民民族主義,不認同中國政治體制和價值觀的香港人,則完全可以成為新的香港民族。
如果說《香港民族論》還處在理論層次的話,香港民族黨的成立標誌著港獨直接進入了行動層次。2016年3月28日,提倡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舉行記者會宣布建黨,並表示要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該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隨著香港遭受中共的壓迫越來越大,香港獨立必將發生。該黨以「民族自強、香港獨立」為中心思想,主張捍衛港人利益,以港人利益為本位;鞏固香港民族意識,確立香港公民定義;廢除《基本法》,制訂香港憲法;建立獨立自主的香港共和國,脫離中國殖民暴政,令港人重回正常生活;支持和參與一切有效抗爭,包括街頭和議會等,更讓人看到其決心的是,陳浩天等說實現港獨不排除日後有武裝革命的可能性。
香港民族黨延續了《香港民族論》裡的公民民族主義,認為不是血統或人種,而是政治價值觀的認同促成香港民族的產生。香港民族黨認為:「在香港生活並對中國殖民壓迫感到不滿,希望這種壓迫停止或消失的,就是香港民族」,「中華民族是畸型的民族概念,香港人不屬於中華民族」,「每一個受殖民迫害的民族都應該有權自決獨立」。香港民族黨的產生及其活動,標誌著港獨正式登上香港政治舞臺,也標誌著港獨正式成為本土政黨及民主派政黨不得不考慮的一個政治綱領。
《香港民族論》及香港民族黨的政治衝擊在於完成了香港與中國是兩個不同民族的論述,並以公民民族主義奠定了香港獨立建國的堅實基礎。如果以公民民族主義而非血統民族主義再推論下去,那麼中華民族這個空洞概念就會被肢解,而中國境內的各種獨立勢力就會以公民民族主義為理論基礎,步香港後塵而獨立建國。而研究被中共政權廣泛使用的「中華民族」一詞內涵和外延,其真正所指稱的乃是那些已經被迫接受中共專制統治和願意接受中共統治的民族的統稱。這樣一個被中共按己意霸道解釋和操縱的「中華民族」,明白其本質的人們有誰願意真心加入呢?
總之,由臺獨運動首先引進、並被這一波港獨運動發揚光大的公民民族主義概念,不僅有利於解構華人的大一統觀念和虛假的中華民族概念,而且有利於臺獨、港獨、疆獨、藏獨等獨立運動的提升與發展。公民民族主義並不立足於血緣和人種上,如果立足於後者,那麼就很容易落入中共的圈套,因為大多數港臺人與中國人是漢族、是同文同種。並非是由於血緣或人種,而是由於政治價值觀念、公民意識和國家認同等理念的不同,就應該形成獨立於中共國的新的民族及新的國家。人類組成政治共同體的目的,乃在於保障每個公民的自由與幸福。無論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怎樣演變,維護公民人權和鞏固公民自由乃是人類社會政治實體的最高目的。我們期待香港、臺灣、新疆、西藏等地立足於公民民族主義的獨立運動能對東亞地區的人類人權、自由與幸福作出卓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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