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屏判刑 老K抗議:希望是最後一個政治犯
民報
2016-04-29 00:00
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國民黨屏東縣黨部遭綠營指控發送候選人潘孟安的不倫戀黑函,屏東地方法院今(29)日宣判當時的屏東縣黨部主委張雅屏有期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然而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日前才宣布張雅屏出任黨副秘書長兼組發會主委,此判決讓國民黨面子掛不住,今天發出新聞稿抗議。
國民黨新聞稿轉述張雅屏委任律師葉慶元指出,本案在審理期間,有多位屏東地方人士曾到庭證述,確認張雅屏曾向渠等查證潘孟安緋聞之真偽,並經相關人士確認。顯見潘孟安的緋聞並非空穴來風,張雅屏並無誹謗或散佈謠言的故意,自然不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的妨害選舉罪。
此外,國民黨還意有所指表示,屏東縣前縣長曹啟鴻和當時擔任立委的潘孟安,曾聯袂拜訪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屏檢隨即發動三路人馬對國民黨屏東縣黨部進行鋪天蓋地式地搜索,並扣押競選文宣,還收押時任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直到選後才放人,「如此的偵辦過程不禁令人質疑是否遭受政治力干擾」。
「外傳潘孟安誹聞對象之夫婿,曾因此而自殺,相關事實並有醫院診療紀錄可資證明。但是屏東地檢署及屏東地方法院均拒絕依據張雅屏之聲請」,國民黨認為,此判決並未調查對被告有利之聲請,讓人質疑司法的公正,判決顯有爭議。
國民黨並認為,被告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相關傳聞早在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之前便已在地方廣為流傳,並屢經媒體報導。張雅屏在製作相關文宣前,已多方探詢、查證,並獲得多人確認後,方進行文宣的製作。該文宣製品絕非空穴來風,且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有立場之正義,不是正義」,新聞稿最後也引述張雅屏之語,表示對於屏東地檢署執法過程、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他「感到憤怒與失望」。張雅屏並強調,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為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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