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該討論的,是知識經濟的社會分配原則
民報
2016-05-10 00:00
近來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涉入股市內線交易案,而惹出沸沸揚揚的爭論。故且不論個人股市交易程序的法律問題,筆者認為,輿論一面倒地偏向道德化指責,有錯失了在知識經濟年代中,當特定專業知識或技術轉化為商品或市場價值後,該討論的社會分配原則等實質問題,及相關的制度設計問題。
首先,特定科技和技術被人工智慧轉化為可營利的商品,通過專利法來形成壟斷性的商品市場,就是「知識經濟」的操作成果。九O年初石油輸出國組織OECD也曾大張旗鼓召集研討會發佈「知識經濟」的操作性定義。由於歐美社會提早發展高科技相關技術,因而也提早立法保障智慧財產權,並且通過政府政策鼓勵創業和投資。果不其然,在國家立法保障下,知識經濟曾在九零年代為美國開創了每年五百多億美金的經濟產值。
勇於發明創造,勇於實驗,勇於創業和開市,因此成為九零後研發和知識產業的發展趨勢。產學合作,學術務實和生活化,大學教育也鼓勵師生創業。大學角色因而發生結構性的改變。
從這個角度看來,翁啟惠的問題並不是傳統公務員的貪污問題,而比較是專業知識技術轉移之後,專業階級可能有利潤壟斷的疑議,社會大眾應該討論,未來若是很多聰明人通過創造活動和專利化過程,創造了龐大的市場利益時,整個利益該如何分配才合理的問題。是關乎制度設計,如何因應特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問題。
科學家只是知識經濟的其中一種行動者,未來若是大規模升級進入知識經濟生產,還會有特定文化生產者,藝術工作者,發明家,點子王,或資訊工程師等,創造高附加價值的商品和利潤,創造股市利多,同樣問題還會出現。所以,筆者不贊成把問題全部丟給一個先鋒者來承擔。
知識經濟的價值和分配,本來就很吊詭,由國家或企業贊助研究所得出的實驗,加上科學家的腦力研發,到底這知識成果應該算成 “誰的資產”? 是國家的,企業的,社會的,還是個人的? 在歐美強調個人成就的社會,他們傾向於「個人所有」,鼓勵個人將之產業化和市場化,以龐大的利潤來鼓勵人力資源的創造活動。亞洲國家還沒真正進入大規模的知識經濟生產和專利市場壟斷狀態,事實上,在歐美的生技市場正是專業階級壟斷了創造出來的市場利益,且在歐美國家確實有相當嚴格的法律和專利保護,雖然它不見得合情合理。
無論如何,我們不該在一個知識經濟年代來臨時,把輿論轉回到沒有電腦的五四年代知識立場,做泛道德化的指控,或期待一個與市場經濟無關的讀書人模範。這樣做,反而忽略了應該與時俱進地改變資訊時代生產知識和做學問的態度,改變大學、科學和研究角色,改變大學這象牙塔與企業、社會和市場關係。甚至,應該很務實地去討論邊緣國家的知識經濟,對社會轉型,產業升級和國家財政危機,該扮演的新角色和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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