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數財團法人管不到 立委批規避監督籲改變審查標準
民報
2016-05-11 00:0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11)日審查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詢時表示,經濟部主管40家財團法人,依預算法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 50%者,才需送立院審查預算,因此有半數財團法人管不到,質疑是在規避立院監督,要求改變審查標準。
徐永明表示,經濟部主管40家財團法人,但依據預算法41條規定,只有20家財團法人需編製預算送立院審議,其他有許多財團法人政府累積捐助基金比例雖未達50%,但每年受政府「補助」、「委辦」的金額佔預算總收入6成以上,例如商業發展研究院、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和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等,難道不用到立院專案報告?
徐永明建議,經濟部可參考公司法,除了按出資額是否過半為監督標準外,也可以經濟部是否直接或間接控制財團法人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等「實質控制」條件,作為送立院的審查標準。
此外,立法院曾決議,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徐永明批評,中興工程顧問社平均年終獎金卻達3.5個月,比公務人員2.5個月還高,根本沒有遵守立院決議。
經濟部回應,為鼓勵財團法人自籌財源,降低對政府的依賴,雖然獎金發放以2.5個月為原則,但因部分公務人員獎金達3.5個月,因此希望藉由1個月的獎金差額,作為激勵財團法人積極籌措財源的目標。
經濟部強調,若財團法人當年度自籌經費計畫仍有盈餘,獎金總額可例外提高至3.5個月,但需經董事會審定通過才可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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